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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推動低空經濟發展」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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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葛珮帆議員動議的「推動低空經濟發展」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

  首先我非常感謝葛珮帆議員提出「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議案,以及黃錦輝議員、陳沛良議員、吳傑莊議員、陳紹雄議員、嚴剛議員、鄧家彪議員和李浩然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讓大家有機會對推動低空經濟這個議題交流看法和提出建議。我以下的發言會先聚焦於空域管理和現行民航法規相關的議題。我與發展局副局長會就議案的修正案提及的其他議題,在總結發言一併回應。
 
  低空飛行活動是指一般在垂直高度一千米以下,根據實際需要延伸至不超過三千米的低空空域範圍內,以民用有人駕駛或無人駕駛航空器為牽引的飛行活動。
 
  香港空域一向設有專門進行低空飛行活動的低空空域,而相關資料載於由民航處發布並不時更新的《香港航行資料匯編》。事實上,多年來,香港空域一直有低空飛行活動。目前,低空空域的使用者主要包括直升機飛行和小型無人機操作。隨着科技的不斷發展和創新,以「先進空中運輸系統」,Advanced Air Mobility,簡稱AAM,為核心帶動的低空經濟和低空飛行的概念近年在內地及國際間都引起了廣泛關注,各種AAM也陸續出現,特區政府預計低空空域的飛行活動將會逐漸增加。
 
  雖然在低空空域的管理層面上,基於保障航空及公眾安全的考量,AAM的飛行路徑應盡量遠離人口密集的區域,並且與其他人士、車輛、船隻、建築物或航空器等保持安全距離,亦不能影響往來香港國際機場的民航客機,但在符合以上技術和安全考量的情況下,在現有香港低空空域內進行AAM試飛是可以考慮的。特區政府歡迎業界提供實際並符合航空安全要求及不違反現有法例的建議和方案,在本港利用一些在研發、技術及安全層面上相對成熟的AAM,進行以試點形式的試飛活動。
 
  在法律框架層面上,現時國際民航組織還未就AAM制定統一的標準及指引,而香港現行的民航法例主要旨在規範傳統的民航客機和直升機。相比於傳統飛機,新興的AAM要在人口稠密的環境運作,有關航空安全的考慮亦會有所不同。民航處一直積極參與相關的國際論壇和專案小組,以掌握低空活動領域的最新發展、政策和法規。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AAM相關技術發展趨勢,適時檢討現行的法例和規管制度。
 
  至於現時在香港的小型,即重量不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操作,則受《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以風險為本的模式規管。《小型無人機令》為小型無人機的應用提供了靈活性,讓小型無人機隨科技演變和創新,有更大的發展和應用空間,是一個容讓政府部門、專業團體、以至不同界別推動低空飛行活動的法律框架。截至二○二四年三月,民航處已向約100家公司或機構就小型無人機操作發出操作許可,當中包括多項無人機表演,例如去年十一月的LV時裝秀、十二月的「共建美好社區大匯演」及寶蓮寺元旦祈福活動,以及(今年)一月的「繽紛香港」無人機表演活動。
 
  特區政府支持低空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繼續密切留意和參考內地及其他地區發展低空經濟的情況,以確保不同範疇下的相關政策都能充分配合。我再次感謝葛珮帆議員提出今日的辯論,我和發展局副局長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的意見,稍後會就議案和修正案中的具體建議一併作出回應。

  多謝(代)主席。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