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就動議二讀辯論《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動議二讀辯論《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目前香港牙醫人手嚴重不足,每1 000名人口只有約0.37名牙醫,遠較內地以及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為低。現時香港牙醫主要在私營界別執業,佔行業人手約四分之三,令公營界別近年短缺更加嚴峻。截至今年一月一日,衞生署370個牙科醫生職位中有100個空缺,空缺率達27%,而未來數年更面對退休潮,人手問題將會更加惡化。

  現時本地牙科服務大多由私營界別提供,而政府主力提供學童牙科保健服務,以及針對有特殊牙科護理需要的人士(如院舍長者、智障人士等),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推出各項計劃,同時亦為公眾提供緊急牙科治療服務,即所謂「牙科街症」。如果我們不及時處理本地的牙醫短缺問題,無可避免會影響廣大香港市民,尤其是弱勢社群的牙齒健康。

  而現在《牙醫註冊條例》的法律框架自一九五九年沿用至今,條例訂明兩種註冊途徑,分別是在本地接受培訓,或者是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舉辦的許可試。事實上,政府一直致力加強本地培訓,自二○○九至一○年起四次增加香港大學(港大)牙醫學士學額,由原來每年50人增加八成至現時每年90人;而牙管會亦於二○一五至一六年起倍增許可試次數,即每年舉辦兩次考試,但這些措施均不足以應對牙醫短缺。我們實在有需要修訂法例,開闢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的新途徑。

  參考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經驗,今次《條例草案》會增設有限度註冊,供所有牙醫申請,以及特別註冊,供專科牙醫申請。非本地培訓牙醫只要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全職受僱工作,便可以向牙管會申請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獲批准後直接可以在指明機構執業,為市民服務。

  如果非本地培訓牙醫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而又同時獲每間受僱指明機構證明,在參照牙管會指明的準則後表現令人滿意,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將可獲部分許可試免試;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可根據牙管會評估,獲部分甚至是完全免試。他們通過所須考核部分後即可正式註冊,在香港自由執業。

  《條例草案》亦會引入暫時註冊,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除了人手短缺外,如何提高牙醫專業水平和臨牀技術亦是業界關心的議題。近年來,牙管會多次提出需要加強本地牙科學生臨牀培訓和實習的機會。業界亦不時向政府反映應為新人,包括新畢業生和通過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提供在實際工作場景累積臨牀經驗的機會,這有助他們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對保障病人安全有很大的幫助。

  有見及此,《條例草案》會參考醫生做法,增設臨時註冊機制,引入實習和評核期。本地牙科畢業生須經過一年實習,以及直接報考而通過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須經過一年評核期(或牙管會視乎相關牙醫臨牀經驗所訂期限),才可正式註冊。牙管會、衞生署和港大牙醫學院已就實習細節展開規劃,安排新人在不同公營或非政府組織崗位工作,輪轉實習,包括衞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政府牙科診所和街症、醫管局牙科及口腔頜面外科,以至為弱勢社群服務的非政府組織牙科診所等。

  雖然現有牙科醫學院的課程已有在牙科的教學場景中進行牙科模擬程序機會,但過去數年,牙管會曾經多次提出本地牙科生需要提升其臨牀技能培訓。隨着醫療技術發展,牙科服務更加複雜多元,越來越多地區除了讓院校在課堂模擬執業環境教導學生外,亦希望學生在實際工作場景親身體驗,例如獨立應對未經院校篩選而有不同狀況的病人,以至與其他牙醫和專業人員共同執行工作,在爭分奪秒的環境下合作等。事實上,實習安排在醫生方面已實行多年,一直為香港醫科畢業生及後執業做好更佳準備,政府期望本地牙科畢業生未來亦能在這方面得益。在諮詢期間,絕大部分持份者都認同增設實習和評核期的構思。牙管會和港大牙醫學院均支持落實建議。

  考慮到立法和規劃實習細節所需的時間未必能趕及為今年夏季畢業的本地牙醫學士課程學生提供培訓崗位,實習安排最快會適用於二○二五年及以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實習和評核期是為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和臨牀技能的重要措施,具體落實時間將會按實際立法進度而定。

  另一方面,正如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於去年十二月發表的中期報告指出,認為單靠牙醫人手不足以應付加強基層牙科護理服務的需要,也建議探討讓牙科輔助人員負責提供更多基層牙科護理服務。《條例草案》會為牙科衞生員,以及目前只在衞生署工作的牙科治療師引入法定註冊制度,納入牙管會更具規範的專業管理,以確保專業服務質素。《條例草案》亦會將「牙科輔助人員」(ancillary dental workers)這個統稱改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dental care professionals,簡稱牙專人員),確立他們的專業地位。

  目前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工作時,必須讓牙醫先檢驗病人,並在提供牙科服務期間有牙醫時刻在同一處所。為配合工作小組建議,讓牙專人員在牙科護理擔當更大的角色,《條例草案》會在風險為本的原則下,適度調整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執業範圍,闡明他們可進行何種牙科工作及相關條件,例如可以獨立進行清潔及擦亮牙齒(俗稱「拋光」)工作、使用氟化物等低風險程序,而洗牙、補牙、拔牙等稍高風險程序仍要牙醫檢驗和在場才可進行,從而確保病人安全。

  《條例草案》會維持要求牙專人員必須受聘於註冊牙醫,或有註冊牙醫的合夥、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才可執業。政府期望牙管會可在草案通過後三年內設立牙專人員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將可在衞生署以外(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機構)執業。

  此外,《條例草案》會對牙醫及牙專人員加入強制持續專業發展要求,並更改牙管會的組成和結構,以助應付新增職能,以及作出其他技術性修訂,例如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等,讓規管制度能夠與時並進。

  今次是香港超過60年來就《牙醫註冊條例》進行最全面的修訂,反映現屆政府對牙科護理工作的重視。我們在去年二月起會見不同持份者,包括牙管會、牙科專業團體、政府牙科計劃的合作夥伴、港大牙醫學院的教職員和學生、牙科輔助人員組織和培訓機構、醫管局和病人組織等,諮詢他們的意見,亦於去年七月和今年三月先後兩次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整體而言立法建議獲各界支持。

  主席,所謂「牙痛慘過大病」,專業人手的數量和質量其實對為市民提供牙科護理服務是同樣重要。政府團隊將全力配合審議工作,希望議員支持早日通過《條例草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