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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監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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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ted City Group Limited及FOM Supplies Limited的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名董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四月五日)被判監禁六星期,緩刑兩年。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合共約二十二萬五千元工資予六名僱員,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合共約十六萬一千元的裁斷款項。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4年4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