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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推出新措施加強規管出售貓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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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於四月一日實施適用於動物售賣商牌照售賣貓隻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規定售賣商只可售賣從認可來源取得的貓隻,並須為所有供售賣的貓隻植入晶片。

  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日)表示,新引入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旨在加強動物售賣商出售貓隻的規定,以保障公眾衞生及動物福利。

  漁護署曾就有關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動物售賣商及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為了讓寵物業界盡早熟悉新規定及作好適當準備,漁護署已於去年去信持牌動物售賣商,詳述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的實施安排。

  新引入的牌照條件規定寵物店只可從下列途徑取得供售賣的貓隻:

*合法進口本港;
*其他持牌動物售賣商;或
*私人貓主。

  發言人說:「所有動物售賣商均須備存所有詳列貓隻來源的文件,以供漁護署或獲授權機構查閱。漁護署會繼續加強與私人執業獸醫溝通,協助他們了解新安排。」

  漁護署會加強巡查動物售賣商。動物售賣商如被發現違反牌照條件或營業守則,可被罰款及/或吊銷牌照。

  漁護署提醒市民,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必須已植入晶片,有關動物售賣商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已上載至漁護署網頁(www.pets.gov.hk/tc_chi/highlights/COP_Cat_Traders.html),市民亦可致電1823查詢。
 
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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