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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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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公布《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明日(三月二十八日)刊憲,並預計於四月十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修訂自一九五九年起一直沿用的法律框架。
 
  《條例草案》提出增設新途徑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執業,引入實習及評核期以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的臨牀經驗,更新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規管架構,以配合政府推動口腔健康和牙科護理的政策方向,務求增加本港牙科護理人手,支援公營和資助牙科服務,並提升整體牙科專業水平,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務的市民。
 
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
 
  目前香港牙醫人手嚴重不足,每1 000名人口只有約0.37名牙醫,遠較內地以至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為低。政府已四度增加本地牙醫培訓學額(由二○○八至○九學年每年50個,增加至二○二二至二三學年每年90個),然而人手仍然短缺。近年提供包括例如學童牙科保健和其他公營牙科服務的公營界別,人手短缺情況尤其嚴峻,截至今年一月一日衞生署牙醫職位空缺為27%(370個職位當中有100個空缺)。
 
  經參考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經驗,《條例草案》會就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全職受僱工作,他們便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並獲受僱的指明機構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會獲豁免參與許可試的部分考試。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獲部分還是完全免試,則會由牙管會按其工作性質作考慮。非本地培訓牙醫通過所需參加的許可試部分後,便可正式註冊,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
 
  《條例草案》亦會引入暫時註冊,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實習及評核期
 
  為進一步提升牙醫專業水平,《條例草案》會參考現行醫生做法,要求本地牙科畢業生和直接報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在正式註冊前,須通過一年實習或評核期。這可加強他們於實際工作場景的臨牀經驗,從中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對保障病人安全有莫大裨益。
 
  在該新要求下,本地牙科畢業生須經過一年實習,才可正式註冊。考慮到今年夏季畢業的本地牙醫學士課程學生已開始求職,實習要求最快會適用於二○二五年及以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
 
  並非經由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來港的非本地培訓牙醫,若他們直接報考許可試,則須在通過許可試後經過一年評核期(或牙管會視乎相關牙醫臨牀經驗所訂期限),方可正式註冊。
 
  落實上述實習和評核期安排的具體時間將會按實際立法進度而定。
 
牙科護理專業人員註冊制度
 
  香港現時有兩類牙科輔助人員按照牙醫指示,直接為病人提供牙科護理服務,分別是:
 
(一)牙科衞生員(註):進行預防牙科護理(如檢查口腔、教育、清潔及擦亮牙齒(俗稱「拋光」)、使用氟化物和洗牙);及
 
(二)牙科治療師:現時只由衞生署聘用以提供學童牙科保健服務,進行預防牙科護理和基本牙科治療(如補牙和拔牙)。
 
  《條例草案》會更新牙科輔助人員的規管架構,設立法定註冊制度,將有關人員更名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同時,在風險為本的原則下,《條例草案》會就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執業範圍作適度調整,闡明他們可進行何種牙科工作及相關條件,以確立其專業地位,同時在更具規範的監管制度下確保服務質素,保障病人權益。
 
  修例後,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須受僱於註冊牙醫,或有註冊牙醫的合夥、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方可執業。政府期望牙管會於《條例草案》通過後三年內設立上述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將可在衞生署以外的機構(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執業。
 
其他修訂
 
  《條例草案》會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牙醫和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的強制要求,務求維持他們的專業水平,並更改牙管會的組成和結構,以助應付新增的法定職能。此外,《條例草案》會作出其他技術性修訂,如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等,讓規管制度能與時並進。
 
註:「牙齒衞生員」此現有中文職稱與「牙科治療師」並不一致,目前其執業範圍亦並非局限於「牙齒」(如可拍攝口腔內或口腔外X光照片,以研究口、顎、牙齒及相聯組織的損害),政府會在引入法定註冊制度時更名為「牙科衞生員」。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