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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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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宣布再次委任馬豪輝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四名現任成員梁頌恩、儲漢松、黃硯灝和黃詩岸亦再獲委任兩年。

  另外兩名新委員林建康和黃雅麗同獲委任兩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歡迎有關任命。

  他表示:「我感謝馬豪輝領導委員會的工作,尤其是完成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及商業登記徵費率。此外,基金引入新服務,向申請人提供免費法律協助,縮短處理基金申請所需時間,加強基金作為安全網的角色。我深信在他的領導下,委員會定會繼續確保基金有效運作,為僱員提供保障。」

  孫玉菡又感謝即將離任的委員羅君美和蘇陳偉香過去對委員會的服務和貢獻。

  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馬豪輝

委員(代表僱員):
梁頌恩
儲漢松
黃硯灝

委員(代表僱主):
黃詩岸
林建康
黃雅麗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