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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找換店提供的匯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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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香港的找換店由香港海關負責發牌和監管,據悉不少市民視找換店提供的匯款服務合法和安全。然而,據報近期有不少市民經找換店匯款至內地個人銀行戶口後,款項或銀行戶口遭到內地公安部門凍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就透過找換店匯款到內地收到多少宗求助或舉報(包括款項或銀行戶口遭凍結),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個案在相關政府部門介入後得到解決;
 
(二)有何措施監管找換店提供的匯款服務,以確保有關服務符合內地與香港的法規,以及保障市民的資金安全;及
 
(三)當局會否深化與內地的溝通協作,以確保內地與香港資金流通和匯款安全,以及市民的求助個案得到解決,同時會否加強宣傳教育,令市民更掌握匯款到內地所需注意的事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金錢服務(包括貨幣兌換服務及/或匯款服務),必須向香港海關(海關)申領牌照。除考慮申請人(包括其合夥人、董事及最終擁有人)是否屬經營金錢服務的適當人選外,海關亦透過其指引,確保牌照持有人遵從一系列要求,包括必須制訂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政策以減低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風險、在合適的處所經營金錢服務、妥善保管其帳目等,以確保持牌人能穩妥地經營其業務。若發現持牌人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或相關指引的規定,海關可就此提出刑事檢控或向持牌人施加行政處分,包括公開譴責、命令持牌人採取補救措施、繳付罰款及/或對該持牌人施加額外的牌照條件。
 
  就黃國議員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海關後,現答覆如下:
 
(一)於二○二三年,海關共接獲161位人士有關匯款或銀行戶口遭凍結的求助,涉及款額約人民幣1,070萬元。經海關介入後,目前已有94位求助人士透過雙方協商處理有關情況,涉及金額約為人民幣690萬元。
 
(二)海關非常重視使用匯款服務的合規情況,並一直採取不同措施確保金錢服務經營者以適當方式處理客戶的款項及完成相關交易。其中,海關已制訂《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指引》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確保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遵從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妥善處理客戶款項及其他發牌規定。此外,除了會就市民的舉報和投訴作調查和跟進外,海關亦會安排定期和突擊巡查。如發現有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的情況,海關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違規者除可能受到刑事檢控外,還可能要面對紀律或行政制裁,例如被暫時吊銷及撤銷牌照。對於業務有較高風險的金錢服務經營者(例如客戶性質或產品、服務、交易或交付渠道等因素),海關會施加特定的牌照條件,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三)除上述的規管和執法工作外,海關一直透過多種途徑,如新聞公報、社交媒體並針對不同社群作教育講座(如非本地高等院校生、外籍僱員等),呼籲他們使用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以及匯款時所需注意事項及風險等。海關如發現有人違反相關法規,會立即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海關在相關法例容許下,會與內地及海外相關機構探討如何加強協作,以協助受影響的香港市民。
 
  多謝主席。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