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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電力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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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簡慧敏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電力供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六年,每年兩間電力公司(兩電)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a)供電中斷事故宗數,以及所涉供電中斷客户數目、供電中斷時間和恢復供電所需時間;
 
  (b)第(一)(a)項的事故中,涉及供電中斷客户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後的總和(i)達500萬分鐘但低於1‍ 000萬分鐘、(ii)達1 000萬分鐘但低於1 500‍萬分鐘、(iii)達1 500萬分鐘但低於3 000萬分鐘,以及(iv)達3 000萬分鐘或以上的宗數;
 
  (c)涉及發電、供電和輸配電等設施及設備問題的供電事故宗數及其所佔比率;
 
  (d)因停電事故被罰或其後在指定時間內恢復供電而獲獎勵的金額;
 
  (e)在維修保養項目投入的金額和其佔總營運開支的比率;
 
  (f)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涵蓋的資本開支分項數字及其同比變化率;及
 
  (g)營運成本及同比變化率;
 
(二)有否要求兩電必須在電力設備的維護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資源,以提高其供電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要求兩電降低其營運及財務支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在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的「二○二四年電費檢討資料」中,中電獲批准的二○二四年發展計劃項目沒有涉及新增發電機組,但有關的總資本開支估算達529億元,有否了解原因為何;
 
(五)是否知悉,二○二四年至二○二八年兩電每年的各項開支預算(包括維修保養)佔其總開支預算的比率(以表列出);及
 
(六)鑑於政府於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表示,正與國家能源局積極商討進一步增加內地供港的零碳能源,不會排除從內地購買任何一種零碳能源(包括核電及各種可再生能源),而政府對為北部都會區及中部水域人工島的供電引入新供應商持開放態度,政府會否考慮,由政府直接投資有關能源,為該等地區提供可靠、清潔及價格合理的電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標,是確保以合理價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滿足市民的能源需求,以及將能源生產和使用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並促進善用能源和節約能源。
 
  《管制計劃協議》(《協議》)為政府提供監察電力公司事務的框架。《協議》訂明電力公司的責任、電力公司股東的回報,以及政府監察電力公司與電力有關的公司事務的安排。電力公司有責任為香港的發展提供、營運及維持充足與電力有關的設施,並供應電力以應付電力需求。電力公司亦須為市民提供足夠應付需求的服務,並在電力供應可靠性、對客戶的表現、效率、客戶服務和其他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以及根據財政和其他因素以合理的最低價格提供服務,以有權賺取合理利潤作為回報。根據《協議》,政府與電力公司每年都會就技術、環保及財務方面的表現進行核數檢討,當中包括電力公司客戶表現、能源效益表現等,並設有獎罰機制。
 
  同時,政府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條例》)監管電力公司的運作,以確保本港的電力供應安全可靠。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根據《條例》監管電力公司的運作和供電系統情況,包括日常與電力公司保持溝通、巡查相關供電設施,以及與電力公司定期舉行會議討論有關電力供應事宜。《條例》亦闡述供電商的權力及責任,包括須在電力意外發生後向機電署署長提交報告,說明意外的起因,以及已經採取或將會採取的補救行動,以防再次發生意外。
 
  就簡慧敏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a)至(g)及(五)自現行《協議》分別在二○一八年年底(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和 二○一九年年初(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生效以來,兩電就有關供電中斷事故及相關獎罰資料詳見附件一。兩電營運成本及資本開支等財務資料詳見附件二。
 
(二)及(三)政府一直在《協議》的框架下嚴謹把關,確保電費維持在合理水平。政府透過五年發展計劃檢討、每年的電費檢討及核數檢討,審視兩電的資本支出,避免電力公司為了提高盈利,而作出過早、過大或不必要的投資,並要求兩電嚴格控制營運支出,做好成本控制,避免把不必要的營運成本轉嫁予用戶。
 
  《協議》並非指定電力公司必須在電力設備的維護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資源,而是要求電力公司保證提供足夠的設施應付電力需求,並負責提供、營運及妥善維修保養其設施。電力公司會因而參考國際標準、設備生產商建議和系統營運經驗而制定保養計劃,並會定時檢測發電、輸配電和其他資產的健康狀況,以及定期進行不同規模的維修保養及改善工程,以確保供電穩定可靠。此外,就個別電力事故,機電署會就電力公司提交的報告作出跟進,包括要求檢查有關及同類系統,並敦促電力公司加強有關維修保養安排,確保供電的可靠性及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四)去年政府在審視兩電提交的二○二四至二○二八年發展計劃時,經多次嚴謹磋商後,政府只接納絕對有必要的資本項目建議,尤其經過二○一八至二○二三年發展計劃務求以較潔淨能源取代燃煤發電而作出的重大投資,而且政府計劃未來會與內地合作輸入更多清潔能源,有需要控制兩電進一步投資本地發電,因此兩電的總資本投資估算均較上一個五年發展計劃為低。中電在二○二四至二○二八年的總資本開支估算為529億元,當中主要包括發電系統(如電池儲能系統發展項目)估算開支為132億元;和輸配電系統(如興建新電力分站、增設線路、改良和加強現有系統)估算開支為383億元,以確保有足夠的輸配電設施,應付北部都會區和新數據中心等新增發展項目。
 
(六)環境及生態局正在與國家能源局商討進一步增加供港的零碳能源。在二○五○年前達至碳中和的總體目標下,我們會基於安全、可靠性、合理價格及環保表現四個重要考慮因素,逐步增加使用零碳能源發電,並且不會排除從內地購買任何一種零碳能源,包括核電及各種可再生能源,亦會探討合作發展鄰近香港的零碳能源項目的可能性。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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