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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小學校舍重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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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三月二十日)宣布,二○二四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推出兩所位於沙田區的空置校舍作重置現有資助或直接資助計劃小學之用,以提升學與教環境。全港合資格的辦學團體均可申請,截止申請時間為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
   
  兩所空置校舍分別是位於博康邨的前港九潮州公會馬松深中學校舍和位於新翠邨的前沙田崇真中學校舍,有關資料載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說:「一些以舊有標準興建的學校可能因空間不足或其他限制而無法提升基本設施。現有資助或直接資助計劃小學如需提升設施,均可申請上述校舍作重置之用。校舍分配工作不設地域限制,惟沙田區的學校如整體表現與其他地區申請者相若,其申請會獲優先考慮。」
   
  發言人續說:「因應學齡人口持續下跌,教育局在規劃未來學位供應時會以『軟着陸』為目標,逐步有序調節學校數目,確保教育質素和善用公共資源,因此是次校舍分配工作只接受重置申請。」
   
  校舍分配工作以辦學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由官方及非官方人員組成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將會審核有關申請,就校舍分配提出建議。審批考慮因素包括辦學團體提交的辦學計劃、辦學團體及擬重置學校的辦學往績、有關學校所屬地區的學位供求情況,以及其現有校舍的狀況,並以教學質素為首要考慮條件。一般而言,現有校址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校舍樓齡超過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曾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計劃的學校,如整體表現與其他申請者相若,其申請會獲優先考慮。
   
  根據現行重置安排,成功獲分配新校舍的辦學團體,必須在學校遷入新校舍時向政府交還現有校舍。如校舍座落辦學團體、該校或與辦學團體/該校有關的第三者所擁有的私人土地,土地擁有人必須在辦學團體遷入新校舍時向政府交還該土地及現有校舍。在辦學團體或土地擁有人執行上述程序前,教育局不會將新校舍交予辦學團體。
   
  二○二四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詳情及申請表格載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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