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八題:內地港人選民參與香港選舉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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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振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內地港人選民參與香港選舉的投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該選舉)設立的各個鄰近邊境投票站的以下資料:(i)獲編配到該等投票站的選民人數和(ii)實際投票人數,並按投票站(即(a)香港道教聯合會鄧顯紀念中學有蓋操場及(b)禮堂,以及(c)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有蓋操場及(d)禮堂)列出分項資料(以表一列出);
表一
投票站 | (i) | (ii) |
(a) | ||
(b) | ||
(c) | ||
(d) |
(二)第(一)項所述各個鄰近邊境投票站在該選舉不同時段的投票人數(以表二列出);
表二
時段(每小時) | 投票人數 | |||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 (a) | (b) | (c) | (d) |
...... | ||||
下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凌晨十二時 |
(三)在該選舉投票日,有否接獲選民錯誤地前往非獲編配的鄰近邊境投票站或原先獲編配的香港投票站投票的個案;如有,有關數目及詳情為何;
(四)鑑於政府於去年一月十一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將就推行電子投票進行較具體的研究,目前相關工作的進展和詳情為何;
(五)有否研究推出更多便利內地港人選民參與香港選舉投票的措施(包括研究在內地設立投票站的進展為何),以及就相關事宜與內地港人團體和關注組織等持份者定期溝通及交流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根據去年九月修訂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如香港永久性居民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定居,其間並沒有與香港保持聯繫,或在香港已經沒有主要或唯一居所,即不再符合法例規定的登記選民資格,但有意見認為,上述措施或導致有內地港人因長期離港而未有慣用住址而喪失選民資格,當局會否研究放寬選民「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規定,以保障內地港人的投票權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各所鄰近邊境投票站的(i)預先登記選民人數和(ii)實際投票人數如下:
鄰近邊境投票站 | (i)預先登記人數 | (ii)實際投票人數 |
香港道教聯合會鄧顯紀念中學 | ||
有蓋操場(NB01) | 1 330 | 952 |
禮堂(NB02) | 3 449 | 2 640 |
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 | ||
有蓋操場(NB03) | 4 211 | 3 284 |
禮堂(NB04) | 3 986 | 3 115 |
總數 | 12 976 | 9 991 |
(二)各所鄰近邊境投票站在不同時段的投票人數如下:
時段 | 鄰近邊境投票站 | |||
香港道教聯合會鄧顯紀念中學 | 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 | |||
有蓋操場 (NB01) | 禮堂(NB02) | 有蓋操場 (NB03) | 禮堂 (NB04) | |
08:30-09:30 | 121 | 401 | 445 | 450 |
09:30-10:30 | 196 | 514 | 596 | 575 |
10:30-11:30 | 226 | 554 | 699 | 876 |
11:30-12:30 | 136 | 386 | 421 | 349 |
12:30-13:30 | 77 | 253 | 299 | 276 |
13:30-14:30 | 62 | 172 | 222 | 167 |
14:30-15:30 | 50 | 126 | 120 | 145 |
15:30-16:30 | 23 | 90 | 154 | 93 |
16:30-17:30 | 26 | 59 | 99 | 76 |
17:30-18:30 | 9 | 38 | 107 | 33 |
18:30-19:30 | 9 | 27 | 67 | 37 |
19:30-24:00 | 17 | 20 | 55 | 38 |
總數 | 952 | 2 640 | 3 284 | 3 115 |
(三)在選舉期間,有部分已預先登記在鄰近邊境投票站投票的選民,因行程理由要求重新改回在其原屬投票站投票,選舉事務處亦酌情作出處理,安排他們在原屬投票站投票。上述個案共有630宗。
另外,亦有個別選民誤以為自己已登記在鄰近邊境投票站投票,但經核實後確認並無有關登記。由於鄰近邊境投票站的選民冊並未載有他們的資料,選舉事務處難以即時安排他們在鄰近邊境投票站投票,因此籲請他們返回其原屬投票站投票。有關情況只屬個別個案,選舉事務處未有備存相關個案數字。
(四)政府近年一直積極研究將選舉不同環節電子化,但必須在提升效率及便利的同時確保投票過程自主、保密、安全有序,以及獲公眾信任。選舉事務處會繼續審慎研究電子投票的可行性。
(五)政府過去一直強調,在內地設立投票站的建議涉及不少法律、運作,以及與內地相關部門配合的問題,須小心考慮處理才可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安全有序。有見現時大量已登記選民均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為便利他們行使選舉權進行投票,政府亦不斷採取特別安排措施,如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邊境管制站投票站以及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鄰近邊境投票站等。往後政府會繼續積極研究採取適當安排以便利身在內地的選民進行投票。
(六)訂立選民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規定,主要是為確保投票的選民與其所屬的地方選區有所聯繫,而有關規定在特區成立後首屆立法會選舉及首屆區議會選舉中已經明確訂明。一般而言,若選民只是因事暫時在內地居住和生活,而又與香港仍保持一定聯繫,同時又能提供一個主要或唯一居所,則他們的選民身分將不會受到影響。
完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