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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保安人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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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護衞工作的保安人員,須持有甲類或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而年滿71歲或以上人士只可申請甲類許可證,即只限從事「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的護衞工作。有業界人士希望政府基於人手短缺、人口老化,以及長者健康不斷提升等因素,放寬有關限制,讓71歲或以上人士可申請乙類許可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已領取許可證的人數為何,並按許可證類別(即甲類及乙類)列出分項數字;有否估計,未來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年滿71歲或以上的保安人員需要轉領甲類許可證;
 
(二)會否檢視現時71歲或以上的保安人員僅限於從事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的甲類保安工作的安排;及
 
(三)鑑於據悉,市場上屬甲類保安工作的職位較少,當局會否考慮放寬申請乙類許可證的年齡上限,讓71歲或以上人士可以申請乙類許可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九九四年制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條例》)(第460章),為保安服務業訂立一套規管機制。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根據《條例》成立以規管保安業的法定機構,負責制訂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的發牌準則和條件,包括界定申請相關許可證的年齡上限。香港警務處則負責簽發許可證給擔任保安工作的人員。
 
  許可證按照不同種類的保安工作和對保安人員的不同要求分為甲、乙、丙、丁四類。甲類許可證限於為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提供無須攜帶槍械彈藥的一般護衞工作,由於工作性質和要求相對簡單,因此不設年齡上限。乙類許可證則是適用於所有其他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一般護衞工作,由於涉及不同類型的處所和較廣泛的工作類別,因此持證人的年齡上限為70歲(即年屆70歲則不可從事乙類保安工作)。警務處簽發許可證時,容許所有獲准執行乙類保安工作的人士皆可同時執行甲類保安工作。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警務處和管理委員會後,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全港已領取許可證的人數為360 607,當中獲准只執行甲類保安工作人數為19 074;而獲准同時執行甲類及乙類保安工作人數為335 084。乙類持證人年齡屆滿70歲時,仍可於許可證的有效期內繼續執行甲類保安工作,無需轉領許可證,惟須停止執行乙類保安工作。
 
  根據警方紀錄,在上述獲准執行乙類保安工作的335 084人當中,未來五年分別年滿70歲而只可從事甲類保安工作的人數如下:
 
年份 年滿70歲的人數
二○二五 6 632
二○二六 7 932
二○二七 9 535
二○二八 10 954
二○二九 12 211
 
(二)及(三)為確保保安服務的質素,在制訂甲類許可證的簽發準則時,管理委員會已考慮到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的保安工作一般對保安從業員的體能要求相對寬鬆,因此並沒有就甲類持證人的年齡設上限。相對來說,乙類許可證適用於屋苑、商場、商廈、工廈等不同類型處所的保安工作,對體格、警覺性,以及科技知識的運用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有需要訂立年齡上限。管理委員會定期透過與業界溝通以了解行業的需要和意見,亦不時檢視發牌準則和條件。事實上,因應香港的人口變化,以及市場對勞動力的需求,管理委員會於二○一五年經諮詢業界後把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的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
 
  考慮到保安及護衞業的實際運作情況和需要,以及綜合業界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後,管理委員會認為目前甲類持證人受限於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工作的安排實屬合宜。此外,為確保乙類持證人具備足夠的體格和能力擔任工作,現時亦不適宜放寬乙類持證人的年齡上限。管理委員會會繼續密切留意行業的發展,並繼續與業界持份者保持溝通。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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