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主管涉非法拖網捕魚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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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上述水域巡邏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於調查後落案檢控該名有關船隻的內地主管。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完
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6分
香港時間17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