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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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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三月六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與同事們很高興出席今日的聯席會議,報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的公眾諮詢結果。
 
  我很高興向大家報告,我們共收到的意見書最終超過13 000份,絕大部分對立法建議表示支持,而大多的意見都是正面的、有建設性的,為我們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用的新觀點、新看法。
 
社會普遍共識
 
  稍後,保安局局長會為各位委員就諮詢結果作出分析。我希望指出,整體而言,社會普遍共識是支持香港特區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絕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此外,社會普遍認同我們建議訂立或完善的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公眾意見較關注的是,如何清晰界定罪行元素,確保奉公守法的市民不會誤墮法網,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權。
 
  特區政府十分理解上述的關注。我們在敲定最終的立法建議和條例草案時,清晰界定罪行元素,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會考慮訂明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做到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堅持法治原則,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要求。
 
  整體而言,不少意見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借鑑外國的相關法律,但也有意見認為應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立法。特區政府認為,參考和借鑑其他國家地區經驗固然重要,但我們最終必須根據香港獨有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部最符合和滿足國家和香港特區需要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及政府回應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直是香港法律界關注的議題。包括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在内的業界團體和人士,普遍認同及支持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進行立法,並就立法建議的各項範疇提出不少建設性意見,我十分感謝他們的專業貢獻。我希望藉此機會簡介法律界提出的一些意見,並作出總體回應。
 
  就立法的基本原則方面,有意見指,由於國家安全威脅可能會以多變和不可預計的方式出現,若法例的草擬方式能使執法機關有足夠靈活性應對各種各樣的情景,將更能達到立法目的;另一方面,法例也應有足夠確定性,恰當和謹慎地平衡相關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認同這一些基本原則。
 
  一些意見明確支持就「國家安全」採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一致的定義,並希望就某些概念或罪行元素,例如「叛變」 、「機密事項」 、「禁地」 、「公共基礎設施」等作出定義。我們認同這些意見,並會在條例草案中一些較為關鍵的用語作出定義。
 
  一些意見希望釐清某些建議罪行的犯罪意圖。按照刑事法的一般原則,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所有罪行需要證明適當的犯罪意圖mens rea,例如意圖intention、認知knowledge等。我們草擬條例草案時會顧及這項法律原則。
 
  就是否為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設立基於「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法律界的意見中分別有贊成和反對的看法。
 
  贊成的意見指所有人,而不限於記者,都應可以援引這項免責辯護,但應考慮被告人所須承擔的舉證責任,免責辯護必須有清晰定義、門檻不可過低,以防止濫用。
 
  反對的意見指設立基於「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會引起漏洞和法律不確定性,並提議如果在個別情況下的披露涉及公眾利益,檢控人員可以按照律政司《檢控守則》決定基於公眾利益而不作出檢控。
 
  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對是否設立基於「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並沒有一致的處理方法。法律界就這項提議提出的意見,對特區政府敲定處理方案,極具參考價值。
 
未來路向
 
  撇除一小撮境外反華反中組織與逃犯所提出的、顯然別有用心的意見外,我們非常感謝香港社會大眾於諮詢期間積極向我們提出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會參考在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馬不停蹄,全速爭分奪秒爭取盡快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特區政府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工作,盡早完成立法,應對持續的國安風險和威脅,保障市民安全,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經濟發展,維持繁榮安定。
 
  以上是我的介紹。多謝主席。
 
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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