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巴林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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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49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巴林是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其中一個經濟體。我有信心全面性協定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巴林的經濟貿易聯繫,為雙方業界進行商務或投資提供額外誘因。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提升香港作為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吸引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經貿中心的地位。」
在香港與巴林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巴林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適逢在麥納麥外訪,丘應樺代表特區政府與巴林簽署全面性協定。代表巴林政府簽署的是該國財政與國民經濟部部長Shaikh Salman bin Khalifa Al Khalifa。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巴林的全面性協定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Bahrain_HongKong.pdf)。
完
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18分
香港時間11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