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董事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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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對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委任陳柏楠為調解中心的非官方董事表示歡迎。有關任期為兩年,由二○二四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發言人表示:「陳先生是證券界的資深專業人士,對業界的運作饒富經驗。我們歡迎陳先生加入調解中心董事局,並衷心感謝即將離任的董事張為國先生在過去六年為調解中心所作出的貢獻。」
 
  由調解中心獨立持平地管理的金融糾紛調解計劃,在訴訟以外提供獨立而費用相宜的途徑,主要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解決金融機構與客户之間的金錢糾紛。調解中心由其董事局管治,董事局的組成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四名非官方成員、三名分別來自財庫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代表,以及調解中心的行政總裁。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