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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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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繼剛才司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的介紹,我現向各位簡介制訂立法建議及條文的方向及原則,以及條例草案的大致結構。
 
  正如諮詢文件第2.25段所述,在研究立法時,我們已檢視過往的研究資料、《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內容、實施經驗及法庭裁決、我國及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及實踐經驗、香港特區近年的實際情況,從而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就此,我們已參考主要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西方國家,以及新加坡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至於立法建議的方針,除了需要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完整管用以有效應對過去和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威脅外,亦必須在執行方面切實可行。
 
  經考慮,我們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建議《條例》),讓公眾更清楚掌握立法內容,亦可令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更加歸一,包括:
(一)是次立法建議中可以獨立存在的一些罪行條文,例如「叛國」罪、「叛亂」罪、「境外干預」罪等,可以收納在建議《條例》中;
(二)現行《官方機密條例》第II部就間諜活動及相關罪行作出規定,建議完善有關罪行條文並一併納入建議《條例》中。而就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下的「非法披露」罪所涵蓋的資料類別中,性質上屬於國家秘密的部分,亦將完善並納入建議《條例》中。其餘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下與國家安全無關的其他官方機密資料相關的條文,則會繼續保留,並進行所需的適應化及相應修訂;
(三)至於完善《社團條例》處理有關規管社團和組織的建議,我們則會將現有法例中的相關部分完善並納入建議《條例》中。
 
  至於條例草案的架構,律政司司長剛才已經向大家介紹,條例草案首先會包括「弁言」,列出包括其目的及背景等資料。條例草案的其他部分則涵蓋九部分,其次序與諮詢文件各部分的次序相類似:
  • 第1部是「導言」,涵蓋條例的原則及詞語釋義;
  • 涵蓋建議罪行相關的條文則分五個部分,包括:第一,叛國相關罪行;第二,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第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第四,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相關罪行;以及第五,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罪行。
  • 就諮詢文件第8章所述的建議條例的域外法律效力,會於條例草案有關罪行的各部中訂明;為確保每項建議罪類的域外效力與有關罪類的性質配合及屬所需和相稱,我們在擬定各罪行後,會就每項進行詳細審視,以決定是否應具有域外效力;
  • 諮詢文件第9章所述的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有關的條文,屬另外一部分,其內容會參考公眾諮詢所收到的建議而訂定;
  • 最後的一部分主要是因應上述各部分有提及的本地法例的相應修訂,亦包括一些適應化修訂及《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的修訂。

  主席,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已展開了四星期,香港居民和各界持份者就此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和建議。我們正全速仔細考慮收集到的意見,以盡快敲定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此期間,特區政府就條例的每部分的政策考慮已經在諮詢文件中詳述。我們很樂意回答各位議員的提問。
 
  多謝主席。
 
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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