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處所的業主因在暫緩追討欠租的保護期內向租戶採取違規行動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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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接獲投訴,指有關業主因租戶沒有繳付租金於保護期內針對有關租戶的財產展開扣押該財產的法律程序。署方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該名涉嫌違反《條例》的業主提出檢控。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的影響,就指明處所的租賃而言,《條例》提供了三個月的保護期,禁止業主向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採取某些指明行動,追討在相關期間(即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的欠租。保護期於二○二二年八月一日已結束。
完
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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