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寵物友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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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瀚民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訂明,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以及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出現。此外,除寵物共享公園外,狗隻亦不能進入大部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設施(包括休憩公園或球場設施等)。然而,據悉近年全球及本港的寵物友善觀念日益增強,各地相繼推出多項相關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修訂相關法例或規定,以放寬狗隻進入食肆及康文署轄下各類公共設施的限制;如有,具體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參考其他地方的寵物友善政策,以有序地試行的方式,進一步放寬與狗隻相關的各種限制(包括攜帶狗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出公共設施及私營商場等);如會,具體方向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據報,內地一些航空公司已推出「客艙運輸寵物」服務,容許寵物主人在起飛前,登記攜帶放於籠子內的寵物進入客艙,免卻眾多申請程序,當局有否計劃參考內地做法,推出類似的簡便寵物運輸安排;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將進口貓狗的來源地區分成三個組別,來自第三組地區(包括內地、澳門、東南亞及中東等地區)的貓狗檢疫期為120天,而據悉由於檢疫場所數量及面積有限,往往需要等候五至七個月才有空位,令有意來港工作或定居的人才甚為不便,當局有否計劃簡化來自第三組地區貓狗的檢疫程序;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陸瀚民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發展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房屋署,我現回覆如下:

(一)隨着飼養寵物在本港越趨普遍,社會就攜帶動物使用公共設施及其他與動物相關措施的關注亦日益增加。一般而言,政府檢視是否放寬對狗隻施加的限制時,需要考慮不同因素,以達致促進動物與市民和諧共處的政策目標。

  就狗隻進入食肆方面,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不時接獲有關食肆容讓顧客帶同寵物狗入內的投訴。另一方面,近年社會上亦有人士表示希望能帶同寵物狗到食肆用膳。現時法例禁止狗隻(導盲犬除外)進入食肆的規定已實施近30年,政府明白多年以來社會文化會有所改變,但亦要平衡保障公眾衞生及健康等的需要。環境及生態局正與食環署檢視現時情況,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和聽取公眾意見,檢視現時做法和法例,預計約需一年時間進行有關檢討工作。

  至於康文署轄下的公共設施,該署現時管理全港超過1 600個公眾遊樂場地。康文署近年積極回應開放個別公園讓市民攜同寵物使用的訴求,並不時與區議會聯絡,以選定合適的地點作為寵物公園。寵物公園是專門設計予寵物使用的場地,一般會設有圍欄及雙重閘門以防止寵物走失,並按實際環境提供場地配套設施如狗廁所/狗糞收集箱、洗手設備等。自二○一○年至今,康文署轄下寵物公園的數目已由19個增加至現時52個。

  此外,為滿足公眾對開放更多公園讓市民攜同寵物進入的需求,康文署在二○一九年推出寵物共享公園,目的是讓使用者與寵物在共融環境下一同共享公園設施。為配合不同使用者共享公園設施的概念,市民在場內需以帶或繩子牽引其寵物,並加以妥善管束,以免對其他場地使用者及狗隻造成滋擾,現時已有超過170個寵物共享公園。一般而言,康文署近年落成的新公園均在地區人士支持下,以寵物共享公園形式開放予市民使用。康文署對開放更多轄下場地作寵物共享公園持開放及積極態度。

  在文化場地方面,由於場地及設施性質與公眾遊樂場地有所不同,在康文署轄下的文娛中心、博物館以及圖書館,一般情況下,根據有關規例,市民不可攜同狗隻進入場地範圍內,但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場地設施則屬例外。康文署會平衡不同持份者和場地及設施使用者的意見,並就有關安排不時作出檢討。

(二)現時部分公共交通服務的營辦商可酌情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乘搭,包括渡輪、公共小巴及非專營巴士。至於港鐵和專營巴士方面,這兩種服務每日的乘客量相當高,車廂空間有限,現時除了陪同視障人士的導盲犬外,乘客不可攜帶寵物乘搭。在考慮是否進一步放寬允許乘客攜帶寵物使用公共交通服務時,政府需要考慮和平衡不同因素,包括車廂的空間和載客量,寵物在乘車環境的反應、以至對其他乘客可能產生的影響。政府會繼續留意有關建議,以考慮是否需要改變目前的安排。

  公共設施方面,除了上文提及的康文署設施,為便利有特殊需要的租戶及訪客,房屋委員會轄下屋邨的住宅、商場及其他設施等物業亦歡迎導盲犬進入。西九文化區藝術公園亦已設有寵物友善空間,除歡迎訪客帶同寵物到訪外,亦設有寵物區和寵物糞便收集箱等設施,着力營造人寵共融的環境。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會繼續以開放、兼容和通達的方式營運藝術公園,透過不同措施,完善藝術公園的設施及服務。

  私人處所方面,土地契約一般不會限制㩦帶動物(包括狗隻)進出私人物業,物業業主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動物進入其處所及私營公共空間。

(三)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規定所有動物必須以艙單貨運方式運送到港,乘搭飛機前來香港的動物主人不能攜帶動物在客艙與其同行。這規定旨在減低狂犬病傳入的風險,保障市民健康。狂犬病是一種可引致哺乳類動物(包括人類)死亡的傳染病。全球每年有接近六萬人因感染狂犬病致命。艙單貨運方式有助清晰地追蹤動物從出口地區運載到香港的行程。此外,不同來源的進口動物的狂犬病風險都有所不同。因此,動物在運送途中須時刻安放在運輸籠內,確保途中沒有與其他動物接觸。如動物以客艙或手提方式運送,便不能排除動物在運送途中(包括候機或轉機時)與其他健康狀況不明的動物接觸的可能性。

  至於離港航班,漁護署並沒有限制運載動物的方式,由個別航空公司按商業營運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客艙運輸寵物」服務,但運載安排需確保能照顧有關動物的福利需要。航空公司(包括非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一般會參考飛機註冊地方的相應法例及/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所訂立的相關規定,從而制訂有關動物運載的服務條款。個別航空公司就乘客攜帶動物上飛機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

(四)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及《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的規定,漁護署透過簽發許可證制度,管制從其他地方進口貓狗,以預防狂犬病等動物疾病傳入香港。

  就貓狗的進口,漁護署參考了世界動物衞生組織的動物疫情監控情況,根據狂犬病出現的風險,將各地區分成三個組別。第一組別為非狂犬病地區(即當地長期沒有出現狂犬病);第二組別為有零星狂犬病個案但疫情受到有效監控的地區;第三組別為有出現狂犬病個案,而疫情未受有效監控的地區。一般而言,未能符合第一及第二組別要求(或未能被判斷)的地區,均會納入第三組別。

  由於第一及第二組別地區的狂犬病風險較低,從這些地區進口的貓狗在符合相關要求下可豁免接受檢疫。至於第三組別的地區,其狂犬病的風險較高或不明。由於狂犬病的潛伏期可長達數月,為了防止狂犬病傳入香港,從該類地區進口的貓及狗的檢疫期為最少120天。漁護署一直密切參考世界動物衞生組織公布有關動物疫病的最新情況,並適時優化相關檢疫要求。隨着近年生物技術的發展,漁護署現正進行風險評估,探討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及進行狂犬病抗體滴度檢測等措施,縮短從某些第三組別地區(包括內地)進口貓狗檢疫期的可能性,以期優化第三組別地區進口貓狗的檢疫制度及相關風險管理措施。

  與此同時,漁護署位於啟德的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綜合大樓預計將於二○二四年八月投入服務。大樓落成後將提供多個動物檢疫設施,縮短貓狗檢疫設施輪候時間,提升漁護署的進口貓狗檢疫工作。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