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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總結二○二三年食物標籤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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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二月九日)總結二○二三年食物標籤執法行動。中心從不同零售點共檢查了約55 200個預先包裝食物上的食物標籤及抽取了超過930個預先包裝食物樣本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包括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與營養標籤上所標示的資料相符,並就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條例》)及《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例》)訂明事項作出了155宗檢控。 此外,中心已公布有關不合格樣本的檢測結果及作出相應的跟進行動。

  食物標籤及營養標籤是食物製造商與消費者溝通的主要途徑,一方面讓食物業以此為工具,向有意購買食物的人士提供資料及吸引消費者購買,另一方面協助消費者作出知情及更健康的飲食選擇。同時,亦可以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物,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稱。根據《條例》及《規例》訂明,在香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法例所要求的標記或標籤。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發言人說:「由於不同因素,如季節變化、加工過程和貯存條件,即使同一食物在不同批次中營養素含量可能會有所變化,但應與標籤值相近。」為了確保食物營養標籤的準確性,香港已參照國際標準和地區實踐,設定了營養素標示的規管容忍限,並已載於適用於一般預先包裝食物和嬰幼兒配方產品及食物的技術指引中。中心定期舉行技術會議及研討會,以協助業界遵照規定。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並呼籲巿民購買食物時亦留意營養標籤資料,以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保持均衡飲食和身體健康。
 
2024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