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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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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會《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是法案委員會審議《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首場會議。我現在向各位委員簡介《條例草案》。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就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權力、職責和開會程序等事項制定條文,讓業主可以成立和運作法團,履行大廈管理的責任。

  隨着越來越多舊樓需要進行維修和翻新,業主日趨關注法團如何就重大維修工程作出決定。業主亦日益關注法團管理委員會如何執行日常管理工作。

  《條例草案》修訂《建管條例》,是政府回應上述關注的重要一步。是次《條例草案》內容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一)就大廈「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增設親自投票及披露資料等要求,以及其他「大額採購」增加額外要求;(二)增設及調整大廈財務報表的規定;以及(三)就未能保存一些建築物管理相關文件增設刑事罰則。修例能提升有關採購,特別是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公正性,以及加強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的同事稍後會透過簡報介紹相關修訂內容。

  是次《條例草案》涵蓋的修訂建議歷經多年討論,包括自二○一四年起的公眾諮詢,以及其後在立法會前民政事務委員會多次的討論。新一屆政府成立後,我們於去年年初就立法修訂建議合共進行了13場會面,約見不同持份者,包括政黨、立法會議員、物業管理業界等。政府綜合所收集的意見,進一步修訂今次提出的建議,並在去年四月諮詢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修訂建議獲得委員普遍支持。

  為使社會有足夠時間了解和適應《條例草案》今次提出的新規定,我們建議《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自其於憲報刊登當日起的十二個月後實施。民政總署會在立法會通過是次《條例草案》後,按照最新法例更新一系列的指引,加強社會對《條例草案》的認識。民政總署亦會繼續循多方面提供支援服務,例如法團諮詢服務計劃,協助法團及業主遵從新的規定,履行《條例草案》下的責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亦會視乎情況發出或更新操守守則,使物業管理公司協助遵從新規定。

  主席,是次《條例草案》的建議綜合多年來公眾諮詢結果和持份者意見,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政府明白是次《條例草案》未有涵蓋所有持份者都關注的所有議題,例如主管當局在《條例草案》下的權力和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等。這些議題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政府會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在通過上述《條例草案》後立即着手跟進相關課題,並會在過程中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

  我現在請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李冠殷先生介紹是次《條例草案》的內容。我們稍後樂意解答委員的問題,並會全力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多謝主席。
 
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