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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二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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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好有限公司及其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兩名董事今日(二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四萬二千元(合共十二萬六千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兩名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四十二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兩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合共約三十二萬元,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四十二萬元的款項。上述罪行是在兩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