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就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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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感謝勞顧會全體委員的努力,在今日的會議上取得成果。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顧會是一個三方諮詢組織,委員包括僱員及僱主代表,負責就勞工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
完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00分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