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確保電力供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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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敬康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月,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一星期內兩度發生電力事故,先後有變電站和公共屋邨內的變壓房發生事故,後者更一度引致停電。有市民對接連有電力設施發生事故深切關注,並憂慮本港電力供應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擔心會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和安全造成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當局已就上述兩宗事故要求中電提交詳細報告,當局有否嚴格要求中電以至全港供電商訂立預防事故的工作計劃,包括防止任何大小規模的電力設施出現老化、長期失修,並為各項設備檢查訂立足夠嚴謹的標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市民就中電接連發生電力事故對其日常檢修工作表示質疑,當局有否了解,中電有否充足和具備經驗的人手負責跟進設施維修的工作,以及在未來會否持續做好人手聘用和培訓工作;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早前中電表示已引入航拍技術和機械人為其發電廠內的設施進行檢查,惟近日發生的電力事故或反映有關設施仍未有受惠於此,當局有否與各供電商溝通,了解它們未來會如何透過科技應用,進一步確保其各大小規模的電力設施正常運作;如有,有關科技應用的詳情為何;及
 
(四)鑑於去年底,當局與兩間電力公司完成《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並增設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懲罰機制,透過新指標「客户停電時間指數」計算相應懲罰,但據悉上述涉及變壓房的電力事故即使有388個住户受停電影響,仍沒觸發該懲罰機制,當局會否短期內詳細檢討該懲罰機制的啓動原則,以免該機制形同虛設並爭取公眾支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關注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在二○二四年一月發生兩宗非因惡劣天氣等外在原因導致的電力事故,影響市民生活及令市民感到憂慮。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於兩宗事故後,立即派員到現場調查及與中電跟進事態發展,並督促中電盡快完成修復工作。
 
  就一月一日青衣牙鷹洲街變電站事故及一月七日青衣長安邨安湄樓供電事故,機電署早前要求中電盡快查明整件事故和成因,並分別在事故四星期及兩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其後,機電署在一月八日與中電進行會議,要求中電立即加強檢查青衣區電力供應系統,目標於二○二四年一月內完成有關檢查,以及檢討全港輸配電系統的維修安排。
 
  機電署在一月二十日收到中電就一月七日青衣長安邨安湄樓供電事故及在一月二十七日收到中電就一月一日青衣牙鷹洲街變電站事故所提交的調查報告,現正審視調查報告所述事故的成因及評估建議的改善措施是否適切,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如有需要,機電署會要求中電釐清報告內容和提供進一步資料。
 
  目前,中電已完成檢查青衣區電力供應系統,以及確定有關設備均處於正常運作狀態。機電署已對該檢查工作進行審核,並沒有發現不正常的情況。中電亦會繼續進行檢討全港輸配電系統的維修安排。鑑於近期電力事故,機電署會加強就兩間電力公司(兩電)的設施及營運工作進行巡查,以監察其技術及電力安全表現。

  就何敬康議員的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二)、(三)及(四)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標,是確保以合理價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滿足市民的能源需求,以及將能源生產和使用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並促進善用能源和節約能源。《管制計劃協議》(《協議》)為政府提供監察電力公司事務的框架;通過簽署《協議》,電力公司保證提供足夠的設施應付電力需求,並負責提供、營運及妥善維修保養其設施。另外,電力公司必須嚴格遵行責任,包括在電力供應可靠性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
 
  根據《協議》,政府與電力公司每年都會就技術、環保及財務方面的表現進行核數檢討,當中包括電力公司客戶表現,並設有獎罰機制。其中與供電穩定有關的表現指標包括:(一)「供電可靠性」──以電力公司於該年度所達到的「平均服務可用指數」為量度標準;及(二)「恢復供電」──以電力公司於該年度所達到的「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為量度標準。
 
  政府與兩電於二○二三年年底完成《協議》的二○二三年中期檢討。就優化《協議》現有獎罰機制,政府與兩電經過多輪磋商後,最終兩電同意引入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懲罰機制。新懲罰機制(註一)針對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發生的中電電纜橋起火事故等嚴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依據新訂立的表現指數「客戶停電時間指數」,詳情如下:
 
門檻 對准許回報的罰款調整
中電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0 000 000分鐘>
客戶停電時間指數>=15 000 000分鐘
10 000 000分鐘>
客戶停電時間指數
>=5 000 000分鐘
-0.015%
客戶停電時間指數>=30 000 000分鐘 客戶停電時間指數>=10 000 000分鐘 -0.03%
 
  「客戶停電時間指數」是每宗大型供電中斷事故中,每組受影響客戶的「供電中斷客戶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後的總和(註二),以分鐘表示。「受影響客戶」即為受到電力事故而導致供電中斷的電力公司客戶。引入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懲罰機制,與現有「平均服務可用指數」及「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等獎罰機制相輔相成,以優化《協議》下整體獎罰機制。
 
  《協議》下的獎罰機制以年度結算,而電力公司所有供電中斷事故均會納入計算之中。政府會到訪電力公司抽樣核實兩電在有關年度的核數檢討向政府所提交的相關紀錄和資料,包括與供電事故有關的資料,確保電力公司所提交的表現數據確實。
 
  除《協議》外,機電署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條例》)監管電力公司的運作,以確保本港的電力供應安全可靠。《條例》闡述供電商的權力及責任,包括須在電力意外發生後向機電署署長提交報告,說明意外的起因,以及已經採取或將會採取的補救行動。機電署根據《條例》監管電力公司的運作,並一直密切監察兩電的供電系統情況,包括日常與電力公司保持溝通、巡查相關供電設施,以及與電力公司定期舉行會議討論有關電力供應事宜。
 
  就供電系統保養及維修制度方面,兩電的保養維修計劃均參考國際標準、設備生產商建議和系統營運經驗而制定。此外,政府一直十分注重機電行業人才培訓,並鼓勵行業的持份者(例如兩電),運用更多創新科技,以提升工作效率及表現。據我們了解,兩電均有一套全面的培訓和發展計劃,除不時招募合適的人才外,亦會提供有系統的培訓和定期評估,以確保人才供應的持續性及工程人員的技術水平。為提升供電系統的安全及可靠性,兩電也會利用不同的創新科技,例如透過安裝先進儀器對供電設備進行在線狀態監測及應用大數據,分析供電設備的健康狀況,從而優化保養維修工作的效率和提升供電的可靠性。
 
註一:觸發此新懲罰機制的事故不會被納入「平均服務可用指數」及「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的獎罰計算。
註二:一宗單一事故或可導致多組客戶的供電中斷而中斷時間各異,故須以加總方式得出單一事故的客戶供電中斷時間總數。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