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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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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以把未來基金下設立的部分基金統一收納管理。此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求每名申請人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因此,據悉該公司將擁有不少於620億元資金,用於吸引並協助更多企業在港發展。另一方面,過去一年,該公司成立了董事會及委任了行政總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公司有否制訂投資策略、目標回報及績效指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共同投資基金的以下資料:(i)所接獲的投資計劃書總數、(ii)所發放的投資總額、(iii)獲發放投資款項的機構數目和每個機構獲發款額,以及(iv)獲發放投資款項的機構中,創科企業所佔的百分比;及
 
(三)該公司會否就其運作(包括投資策略、投資準則,以及投資項目及回報等事項)制訂適當的披露安排,並定期向立法會作出匯報,以提升透明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後,現回覆如下:
 
(一)自港投公司成立以來,其董事會根據公司成立的目的,因應「香港增長組合」、「大灣區投資基金」、「策略性創科基金」,以及「共同投資基金」的投資範疇,為公司的投資策略,以及物色投資夥伴或目標的程序和準則提供了指導。
 
  港投公司在尋找和評估投資項目時,除考慮爭取合理的長遠整體財務回報外,也着重聚焦發揮資本的引導力量,以加速推動為本港的策略產業構建更蓬勃的生態圈。因此,適宜以長線和多層面去衡量港投公司的績效,包括其增強香港招商引資的能力、提升產業結構、增強經濟發展動能、為市民創造更多優質的事業發展機會,以及促進香港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產業合作和發展等角度。董事會會持續為港投公司就有關事宜作出指導。
 
(二)港投公司正加大力度推進工作,預計上半年會落實若干投資項目,涵蓋「香港增長組合」、「大灣區投資基金」、「策略性創科基金」,以及「共同投資基金」,並會適時作出公布。港投公司現正就潛在項目和夥伴進行深入的盡職審查工作,由於涉及市場敏感資料,待日後項目進展成熟後才會作出適當的披露。
 
(三)港投公司定期向董事會就其運作及投資相關的事宜進行匯報。董事會除了有相關政策局的官員外,還有來自非官方背景的業界領袖。
 
  董事會將考慮港投公司投資運作的實際需要,以及個別項目的發展是否成熟等因素,為公司制訂合適的披露安排。港投公司將在適當時候作出公布。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