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四題:深港金融業的融合發展
*****************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惟宏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央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前海總規》),當中包括深化金融業開放創新及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前海是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重要的合作發展平台之一,當局會否與內地監管部門商議,以前海為先行試點,逐步推展大灣區證券、期貨、資產管理等專業資格的互認機制,對接兩地人才高效流通;
 
(二)鑑於《前海總規》支持深化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當局可否釐清,前海QFLP的適用稅率(包括所得稅和股息稅);會否設立服務支援中心,協助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參與有關試點;及
 
(三)鑑於《前海總規》提出,探索與港澳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當局與內地監管部門會否在現有基礎上研究推出更多互聯互通產品,例如商品通、期貨通及新股通;如會,有何具體措施及落實時間表?
 
答覆:
 
主席: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前海總體發展規劃》)指出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鞏固提升競爭優勢、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在金融方面,《前海總體發展規劃》提出要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提升金融服務深港實體經濟發展水平,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將為深港金融合作帶來新機遇。
 
  此外,中央金融部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在去年二月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前海金融30條》),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措施,以深化前海改革為契機,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新格局。
 
  深港金融合作一直緊密。我們已與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推動金融互聯互通的工作專班,共同推動各項金融合作項目。在現有良好的基礎上,我們會繼續與金融監管機構根據《前海總體發展規劃》和《前海金融30條》提出的方向,把握當中機遇,加強與深圳的合作和溝通,促進業界長足發展。
 
  就李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內地自二○○四年起簡化香港專業人員在內地辦理證券執業登記和申請期貨或基金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相關牌照的香港專業人員只需通過內地相關法律法規考試,而無需通過行業知識考試。證監會亦為內地的專業人員提供對等的安排。
 
  《前海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推動符合條件且具有港澳或國際職業資格的金融領域專業人才備案或註冊後在前海提供服務,並認可其境外從業經歷,以優化人才就業環境。香港和內地監管機構會繼續研究優化措施,探索增加香港專業人員進入內地市場從業的渠道,為內地與香港市場提供更富彈性的人才資源。
 
(二)我們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二○二二年九月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展境內投資;優化前海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FLP)試點計劃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拓寬投資範圍及縮短辦理時間。
 
  前海當局已於二○二三年五月實施QFLP優化措施。相較於其他試點地區,香港投資者在前海參與QFLP試點享有准入要求更低、投資範圍更寬、跨境投資更方便、會商流程更簡化等多項優勢。在准入要求方面,前海當局在原有香港證監會9號牌的基礎上新增1號牌、4號牌以及銀行、保險牌照,降低自有資產、管理資產要求。在拓寬投資範圍方面,在原有非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作為上市公司原股東參與配股等的基礎上新增不良資產等。在簡化申請流程方面,前海當局把申請材料從11項壓縮至八項,申報方式從線下提交紙質材料改為線上電子化申報,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的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聯合會商,提高QFLP試點業務申辦效率。
 
  據了解,現時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適用於前海QFLP,個別企業和投資人的適用稅率需根據其實際情況而定。前海管理局現時有專責人員負責與有興趣的香港投資者對接,協助香港投資者參與前海QFLP試點。截至二○二三年底,前海風投創投集聚區已入駐26家來自香港的機構。
 
(三)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獨特制度優勢和條件,一直在國家金融改革的不同發展階段發揮着防火牆和試驗田功能,協助內地金融市場高質量對外開放,為其發展和與國際逐漸接軌累積體制、規範和運作上的經驗。
 
  在中央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過去數年多項促進跨境雙向投資的互聯互通措施蓬勃發展並得到多項突破,進一步促進兩地市場的聯通和協同發展,包括在港推出離岸A股指數期貨、把交易所買賣基金和外國公司股票納入滬深港通,以及推出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首次將金融衍生工具領域引入互聯互通安排。中央人民政府聯同特區政府於一月二十四日公布六項深化香港和內地金融合作的新措施,其中包括將在內地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納入香港金融管理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資格抵押品名單;進一步開放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債券回購業務,支持所有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包括「債券通」投資者)參與債券回購;及發布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各項措施均有利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建設,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
 
  展望未來,政府聯同金融監管機構會繼續與有關內地部委和機構緊密聯繫,全速落實得到兩地監管機構支持的措施。其中,我們會全力推動實施將人民幣櫃台納入港股通、在港發行國債期貨和將大宗交易納入滬深港通機制。與此同時,我們會繼續與內地有關部委探討各項擴容增量方案和優化安排,把握國家戰略和金融高質量發展帶來的機遇,進一步增強兩地資本市場的互動和融合,為跨境市場流動性注入新動力,推動本地金融服務業的發展。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