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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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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今日(一月三十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邀請巿民表達意見,諮詢期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為止。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責任外,亦確實有實際需要。香港特區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尤其是二○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特區政府必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盡快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除了需要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外,香港特區亦有責任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諮詢文件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方位應對香港特區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諮詢文件共九章,內容涵蓋:

(i)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及相關的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一及二章);

(ii)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第三至七章),涵蓋以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建議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

(1)叛國及相關行為(第三章);
(2)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第四章);
(3)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第五章);
(4)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第六章);及
(5)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第七章);

(iii)就上述部分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的建議(第八章);

(iv)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其他事項,包括辦理國安案件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並邀請大家就此提出意見(第九章)。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與自由,根本上是一致的。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在擬備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時,特區政府已全面審慎考慮《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相關條文。」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安的風險每日仍在,我們必須把握時機盡快立法,應對持續的國安風險和威脅。盡早完成立法後,香港特區就可以集中精力全面拼經濟、惠民生、謀發展。」

  巿民可於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將意見電郵至BL_23@sb.gov.hk、傳真至2868 5074,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保安局。諮詢文件的電子文本及相關的小冊子已上載至保安局網站的專題網頁,網址如下:www.sb.gov.hk/chi/bl23/consultation.html,有需要的公眾人士亦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印刷文本。
 
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