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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與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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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嚴剛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內地已經設立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有意見認為,通過強化香港與內地自貿試驗區的合作,香港作為連接內地和世界的「超級聯繫人」角色,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將為香港的貿易、融資和高端專業服務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如何加強香港與內地不同地區的自貿試驗區的合作;
 
(二)政府有否與內地的自貿試驗區積極開展政策、信息和商貿投資合作的對接;如有,目前的對接機制為何,以及政府已與內地哪些自貿試驗區建立了對接機制;及
 
(三)鑑於國家商務部於二○二三年六月發布《自貿試驗區重點工作清單(2023—2025年)》,當中提到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為推進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深化與港澳在貿易、投資、金融、法律服務和職業資格互認等領域合作,政府在今年和明年與廣東自貿試驗區相關領域合作的主要工作計劃為何?
 
答覆:
 
主席: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是國家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主要目的是透過試驗實施涉及金融、經貿、投資、通關等創新制度,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自二○一三年起,國家分別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北京、湖南、安徽及新疆設立了共22個自貿試驗區。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創科局)後,我們的綜合回覆如下:
 
  國家在內地自貿試驗區出台多項政策措施,以提升貿易及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包括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給予外資企業國民待遇,以及建立內地首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這些開放和便利措施為港資企業和所有其他外資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自貿試驗區的定位、任務及措施各有側重。以廣東自貿試驗區為例,其涵蓋範圍包括深圳前海和蛇口、廣州南沙新區及珠海橫琴新區三大片區,重點工作是深化粵港澳合作。廣東省政府於二○二一年九月發布《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十四五」規劃》,在「推進粵港澳深度合作」方面,提出進一步擴大對港澳開放。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推動兩地貿易及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當中亦涵蓋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包括允許已取得香港產業測量師資格的專業人士在前海、橫琴、南沙直接註冊執業,開展房地產估價服務,不需要通過內地與香港資格互認。這些開放措施一方面配合內地自貿試驗區發展對香港專業服務帶來的殷切需求,另一方面便利香港服務提供者積極把握內地自貿試驗區的巨大潛力和創造更多商機。
 
  以前海而言,中央政府二○二三年年底出台《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前海總規》),指出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鞏固提升競爭優勢、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當中納入多項惠及香港、有利於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和國家發展的政策措施,特別在金融、法律、科技和專業服務方面,為這些香港優勢產業開拓內地市場締造更有利的條件。港深兩地政府會利用專班作平台,共商如何有效推進落實《前海總規》,支持和促進香港各界用好前海的新機遇。
 
  在金融合作方面,二○二三年三月,財庫局與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簽署了《關於深化粵港金融合作的協議》,推進粵港兩地金融深度合作。財庫局正爭取讓香港保險業於南沙、前海等地成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為持有香港保單的大灣區居民提供諮詢、理賠及續保等支援。此外,財庫局會繼續善用前海合作區金融改革創新措施,擴大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的業務範圍,包括推動香港有限合夥基金獲得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資格、參與內地私募股權投資,以及在二○二四年上半年內與深圳當局共同設立深港金融合作委員會,為促進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合作、金融人才交流等提供建議。
 
  此外,律政司一直積極推動大灣區的法律服務合作,包括在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等方面,務求更充分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推進大灣區的法治建設。就機制對接方面,律政司將於二○二四年內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恆常對接平台,作為高層次、恆常化、機制化的官方渠道,推進大灣區的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實務工作,落實更多惠及兩地民商交流互動的措施,服務其他大灣區城市的高質量發展。律政司會繼續全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專責小組」的工作,包括(1)建立大灣區法律資訊平台,匯總大灣區內關於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資訊,提升區內信息的互通和透明度;(2)繼續支持和推動大灣區內各仲調機構之間的信息和資源共享,構建線上爭議解決協作平台;以及(3)繼續推動三地調解機制「軟聯通」,包括舉辦大灣區調解員香港培訓課程,助力大灣區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就規則銜接方面,律政司亦正積極爭取在二○二四年內將現行「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措施擴展至整個大灣區,為港資企業提供更多選擇,以期更多大灣區企業選用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在大灣區建設市場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此外,律政司會積極爭取國有企業優先考慮採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或選擇香港爭議解決服務處理合同糾紛,為國內外投資者「借港登陸」及「借港出海」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一直與不同省市在創新科技方面緊密合作。例如我們在二○二三年十一月與廣東省政府共同推出首批約110項政務服務的「跨境通辦」專題網站,便利兩地市民和企業使用。隨着「智方便」個人數碼身分認證平台與「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台」成功對接,香港居民可以透過「智方便」直接登入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和「粵省事」手機應用程式,更便捷地享用多項廣東省的政務服務。我們也分別在廣州、前海及福田開設「智方便」登記服務櫃位,方便在當地的香港市民登記或升級「智方便+」。
 
  為更有效地促進大灣區的數字經濟發展,創科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按二○二三年六月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的協議框架,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共同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以簡化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相關措施及安排亦適用於包括深圳、廣州及珠海的廣東自貿試驗區。
 
  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內地當局商討,爭取內地(包括不同自貿試驗區)對香港進一步開放,讓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可以優惠待遇在內地發展,深化經貿合作。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