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九題:現代焚燒發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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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位於石鼓洲旁人工島的第一座現代焚燒發電設施I•PARK1預計於二○二五年啓用。此外,政府亦提出會於屯門曾咀中部煤灰湖興建第二座有關設施I•PARK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估計,I•PARK1每年需要耗用多少電力焚化垃圾,以及在焚化的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力能否令其自給自足;有甚麼方案減少I·PARK1需耗用的能源及增加其供電量;
(二)有否分別就I•PARK1及I•PARK2的效能(例如廢棄物處理、能源利用及污染控制)訂立指標;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如何跟進未能達標的情況;如否,原因為何;
(三)I•PARK1及I•PARK2會否因應不同種類垃圾在焚化時的熱值,先對垃圾作出篩選及分隔再作焚化,以減少燃燒低熱值垃圾所耗用的額外能源;有何措施避免垃圾焚化出現不完全燃燒的問題;及
(四)鑑於據悉,有不少使用垃圾焚化爐的國家出現高焚化率、低回收率的情況,有環保組織亦擔憂香港未來會出現重焚化、輕減廢回收的情況,當局有何方案於I·PARK1啓用後繼續鼓勵市民從源頭減廢?
答覆:
主席:
香港現時每日產生約11 1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為減少整體廢物量,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正按二○二一年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資源循環藍圖》)全力推動減廢回收,例如逐步為全港的公共屋邨設置智能廚餘收集設施,以及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鼓勵減廢回收和資源循環。此外,我們正全力發展先進高效的現代轉廢為能設施網絡,以擺脫依賴堆填區處理廢物,包括在石鼓洲旁興建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預計將在二○二五年投入服務,每日可處理3 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我們亦正積極籌備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預計每日可處理約6 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就陳沛良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按合約要求,I•PARK1的承辦商需以焚燒技術處理每天達3 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並回收焚燒過程中釋放的燃燒熱量以產生電力,供設施日常運作,而產生的剩餘電力將輸出至電力公司的電網,預計每年可輸出約四億八千萬度剩餘電力至電網,相等於約十萬個家庭的用電量。
承辦商需為I•PARK1設施內的建築物進行設計和建造,以符合綠建環評認證關於能源使用的要求。相關措施包括設置高效能設備、優化設施運營和監測能源消耗。另外,I•PARK1會應用可再生能源,例如在建築物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供設施使用;將來亦會進行能源效益的評估和優化,通過持續改進和技術升級,提高設施的能源效益,以減少能源耗用並增加供電量。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I•PARK1被定為指定工程項目,承辦商需按照該《條例》規定申請環境許可證,並且需要根據要求為設施安裝先進的空氣污染控制系統,用於處理排放的煙氣。承辦商必須遵從環保署發布的《焚化爐(都市固體廢物焚化)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指引》,以控制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承辦商需按照該《條例》規定申請指明工序牌照,並需符合牌照規定的處理和排放焚燒後的煙氣條件。同時承辦商需透過線上監測設備持續監察煙氣排放,而有關環境監察數據會透過特定網站供公眾閱覽。如上述煙氣排放未能達標,政府將根據合約規定要求承辦商跟進,如承辦商未能遵守有關要求,政府將根據合約規定相應扣減支付給承辦商的營運費用。
將來的I•PARK2也將採取與I•PARK1相同的安排。
(三)I•PARK1採用先進的焚化技術,嚴格控制溫度、時間及高湍流。在特別設計的焚燒爐內,廢物會在充足空氣供應的情況下以攝氏850度以上的高溫燃燒,煙氣亦要在這高溫停留最少兩秒,加上高湍流技術,確保廢物徹底燃燒,並完全分解包括二噁英在內的有機污染物。因此,I•PARK1在焚燒都市固體廢物過程中沒有需要為不同類型廢物的熱值進行篩選及分隔。
將來的I•PARK2亦會採用與I•PARK1相同的焚化技術原理,同樣能夠有效處理相關情況。
(四)政府於《資源循環藍圖》提出應對至二○三五年廢物管理挑戰的策略、目標和措施,透過推行垃圾收費等措施,把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逐步減少40至45%,同時把回收率提升至約55%,並會發展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長遠擺脫對堆填區的依賴,以達致「全民減廢•資源循環•零廢堆填」的願景。因此,推動減廢回收是持續工作,例如為更多產品推出生產者責任計劃、管制即棄塑膠產品、持續擴展「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以及透過「綠展隊」在社區提供外展回收支援服務等。發展現代轉廢為能設施不會影響這些工作的進度。
完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