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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會議 堅定有力回應香港特區人權狀況意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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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日內瓦時間一月二十三日)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會議。工作組審議中國按照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當中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部分。

  陳國基擔任中國代表團副團長,聯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會議。除開場發言外,他亦積極回應各方有關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嚴正駁斥少數國家的無理失實言論。

  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全力配合國家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的工作,有理有據、有力有節地向國際社會講好香港特區人權故事。

  陳國基今日在會議上的回應中文譯本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今日會議提出關於香港的意見和關注,部分顯然源於對香港實際情況的觀念錯誤和了解不足,我樂意就此解說。

  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對於懷疑是否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的人,讓我跟各位回顧二○一九年那個香港最黑暗的時期。當時,我們的街道出現前所未見的暴力和隨意襲擊,暴徒投擲數千枚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嚴重堵塞交通、惡意襲擊執法人員,致使我們的社會嚴重受創。激進分子更明目張膽鼓吹「港獨」、尋求外國干預,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制定《香港國安法》正旨在應對有關情況,讓社會回復穩定安全,亦讓香港市民重獲在「黑暴」期間被奪去的權利和自由。實施《香港國安法》對香港市民回復安定繁榮的生活,至關重要。

  《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和新聞自由等。《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訂明,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的措施和執法行動必須遵守此原則。

  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必要時可通過法律予以限制,以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又或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事實上,香港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相關國際公約的適用條文。

  本港所有執法行動均嚴格依法進行,當中包括有關保障基本權利的規定。該等行動完全根據證據和適用法律採取,與相關人士的背景、職業或政治立場無關。

  我在此強調,就今日會議提到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任何人都不應評論或干預。法官依法就國家安全的案件獨立作出裁決。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全然違反法治精神。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和責任,也是國際慣例。事實上,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是我們的憲制責任。我們進行立法工作時會兼顧《基本法》條文,包括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

  主席先生,香港特區政府一如既往,堅定不移保障人權,並按照本港實際情況力臻完善。我們既把支援婦女、兒童、長者、弱勢社群、少數族裔以至所輸入勞工等人士的工作,做得更到位;亦經受考驗,轉危為機,變得更強大。憑藉國家堅實支持,我們會繼續在由治及興的新征程上更好發揮自身的獨特制度優勢。謝謝。
 
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