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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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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的書面答覆:
 
  為解決地區環境衞生及街道管理問題,政府於二○二二年八月中實行「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計劃),目標是(i)打擊600多個衞生黑點,以及加強清理約4 000個公共地方和危險或棄置招牌;(ii)加大執法力度;及(iii)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該計劃實施以來,有關衞生黑點情況的變化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資料;
 
(二)有否了解,各衞生黑點的問題成因,以及對環境衞生和市容所造成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該計劃實施以來,政府就清理公共地方和危險或棄置招牌的工作詳情(包括具體數據及所涉地點);有否評估有關工作過去一年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就該計劃的整體成效進行評估;如有,詳情(包括衞生情況及投訴宗數的變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據悉,該計劃在實施一段時間後,部分衞生黑點死灰復燃,當局有何新措施跟進有關情況,以確保該計劃的成效能夠持續?
 
答覆:
 
主席:
 
  就陳沛良議員的提問,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本屆政府高度重視地區環境議題,致力改善環境衞生和街道管理,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市民締造宜居的生活環境,及提升香港的城市形象。就此,行政長官於二○二二年七月任命政務司副司長領導「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負責帶領不同政策局及部門,致力提升香港整體環境衞生和市容,加大對公共地方的清潔力度,從根源處理棘手的環境衞生和街道管理問題。當中於二○二二年八月中開展了「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計劃),集中打擊環境衞生黑點,以及加強清理約4 000公共地方和危險/棄置招牌。
 
  為了進一步能讓市民反映地區上的環境衞生問題,政府在二○二三年一月進一步推出有關計劃的專題網頁。計劃的專題網頁透過網上地圖列出全港各區的衞生黑點,供市民對比有關黑點在政府清理行動前後的情況,讓市民見證及監察計劃的成效,提高計劃的透明度。市民亦可在網頁就已列衞生黑點提供意見(包括認為黑點情況已經得到解決),或建議新黑點供部門考慮。部門收到市民透過網頁提供的資料(例如詳細地址和圖片)後會進行實地視察並作出跟進和回覆。新舉報的黑點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後,會被加入計劃的黑點名單。截至二○二四年一月,專題網頁瀏覽總次數接近24 900次,收集到市民接近1 560個意見。整體而言,大部分接獲的舉報地點及其環境衞生問題經部門檢視後,發現多為短暫情況以及非持續地發生,有關地點經部門清理和跟進及加強巡查後,問題已經有效解決而未有再次出現。由網頁開立至今,有32個新舉報地點的環境衞生情況需要持續關注,已被部門納入為新的衞生黑點。
 
  根據不同團體及市民的反饋,衞生黑點清單已由一開始時的663個增加至738個。各區環境衞生黑點的最新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劃分)如下:
 
區議會分區 計劃開始時 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西區 65 66
東區 22 24
南區 9 10
灣仔區 16 18
九龍城區 87 91
觀塘區 24 26
深水埗區 26 31
黃大仙區 22 25
油尖旺區 26 59
離島區 58 60
葵青區 10 15
北區 60 62
西貢區 10 10
沙田區 19 22
大埔區 134 135
荃灣區 23 23
屯門區 27 31
元朗區 25 30
  663 738

  在各部門同心協力和積極配合下,絕大部分的衞生黑點的情況都有所改善。從經專題網頁所收集的意見宗數來看,由計劃開始時首三個月平均每月超過240宗,減少至最近三個月平均每個月約70宗,可以引證市民對衞生黑點情況的改善有所認同。另外,根據各個部門在二○二三年十二月的檢視結果,多於八成的衞生情況已經大為改善,適合從黑點名單中移除。行政長官於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為計劃訂立了績效指標(KPI),即在二○二三年年底前,消除環境衞生黑點至少達75%。換句話說,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已是達標。不過,我們需要在香港建立保持環境清潔和愛護市容的新文化。因此,縱使這些地點的環境衞生情況已有顯著的改善,我們在現階段不打算移除任何衞生黑點。各個有關部門仍然繼續努力不懈,密切留意這些地點的衞生情況。
 
  在清理公共地方和危險或棄置招牌方面,政府一直重視招牌安全,並以「風險為本」為原則,多管齊下處理違例、危險或棄置招牌。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的招牌,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即時取締,不論招牌是否合法,如招牌屬棄置或變得危險,屋宇署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5條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着令其清拆有關招牌。二○二二年全年共拆除/修葺1 750個危險或棄置招牌。自二○二三年一月至十一月底,共有1 780個危險/棄置招牌被拆除/修葺 。
 
  在新的地區治理架構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負責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方針、具體政策和措施、工作優次和資源調撥。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專組」),則負責指揮和統籌各決策局和部門的地區工作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並在有必要時協調涉及跨部門及/或跨區的地區問題。在此架構下,「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已經改組成為「環境衞生及市容工作小組」,並納入於「專組」下,由政務司副司長繼續帶領相關部門持續跟進環境衞生工作。
 
  專組與各部門會繼續密切監察環境衞生黑點和清拆危險或棄置招牌工作的最新情況,並採取適當措施加強潔淨、巡查及執法力度,以達致城市長期保持整潔的目標。同時,政府亦已全面檢討現行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以提升政府處理各項棘手環境衞生問題的效率、成效和阻嚇力。有關法例檢討工作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提高環境衞生及店鋪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和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的建議已於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生效。
 
  政府現建議修改前述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配合額外的行政措施,以提高執法效率和阻嚇力,長遠改善「老、大、難」的環境衞生、公共衞生妨擾及街道管理問題。政府已於二○二三年七月就第二階段法例修訂的初步建議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在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我們會切實聆聽各界就第二階段法例修訂建議的意見後,再敲定最終建議。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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