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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及處所佔用人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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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十二萬元。

  案情涉及二○二二年七月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的一個演唱會發生的兩宗意外,分別在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演唱會綵排時,一名舞蹈員從舞台墮進一個孔洞中受傷,以及在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演唱會期間,兩名正進行舞台表演的舞蹈員被一個從高處墮下的顯示屏擊中受傷。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法例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勞工處致力保障所有香港僱員的職安健,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或處所佔用人繩之於法。」

  ​勞工處強調僱主及處所佔用人須根據職安健法例的相關條款,採取足夠的職安健預防措施,以保障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