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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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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1115章)(《條例》)於一九六六年成立,通過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香港出口商因商業或政治事故而未能收回款項的風險,從而支持香港出口貿易發展。
 
  《條例》第18條訂明,政府須就信保局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作出擔保。另外,根據《條例》第23條,信保局按保險合約所承擔的負責額,不得超過立法會藉決議而釐定的款額。現時,信保局的法定最高負責額為港幣550億元。
 
  為協助香港出口商應對複雜和不穩定的外部經濟環境帶來的挑戰,信保局在過去數年更推出多項支援措施,包括年費豁免、保費折扣優惠、「百分百信用限額提升計劃」等,而後者已為累計總值約373億元的貨物提供保障,並惠及接近2 000個出口商。截至二○二三年十月底,信保局的所有有效保單的最高負責總額為約470億元,即法定最高負責額的85.5%。信保局預計到二○二五年三月,最高負責總額或會超過現有的法定最高負責額。
 
  為確保信保局可繼續有效地支持香港出口商,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宣布,將信保局的法定最高負責額由現時的550億元增加至800億元。按信保局預測,提高後的法定最高負責額將足以應付信保局直至二○三○至三一年度的業務增長。
 
  有鑑於全球經濟正逐漸復蘇,信保局預計其承保業務將回復穩步增長,而信保局亦將繼續研究推出新措施,加強支援香港出口商。提高法定最高負責額將鞏固市場信心,並為信保局提供足夠空間,在風險適宜的情況下拓展包括內地及東南亞國家聯盟等新興市場。
 
  主席,我要強調信保局的賠償數字遠低於其最高負責總額。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信保局的賠償比率(即賠償總額除以保費收入)為9.1%,而其賠償總額僅為約2,400萬元,佔信保局儲備的0.9%左右。因此,信保局的財政狀況甚為穩健,在提升法定最高負責額後,在可見的將來亦不需動用政府的資金為信保局提供資助。信保局將繼續審慎處理保單申請,確保其賠償風險維持在可控制的範圍內,盡其所能支援香港出口商。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