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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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個案佔法庭所接獲的司法覆核個案超過九成。有意見認為,這令司法資源承受沉重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各級法院(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庭)、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終審庭))每年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案件數量;
(二)過去三年,原訟庭每年批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量;
(三)過去三年,上訴庭及終審庭每年批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上訴許可申請數量;
(四)目前各級法院尚待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案件數量;
(五)過去三年,每年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接獲和拒絕的法律援助申請及批出的法援證書中,涉及免遣返聲請的數目及其所佔比率分別為何;獲批法律援助的免遣返聲請個案中,於各級法院獲判勝訴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及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法援署沒有就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涉及的法律費用開支備存分項數字,令社會無法掌握相關個案所佔的司法資源,當局會否考慮就此作出改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黎棟國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司法機構,我現回覆如下:
(一)至(四)
司法機構表示,在考慮到需確保維持各級法院有效運作及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他們一直積極採取多項措施以盡快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案件。這些措施包括增加司法人手(包括調撥短期專責人手)專責處理相關事務、精簡相關法庭程序,及就合適案件鼓勵更廣泛採用書面方式處理。司法機構將繼續密切檢視案件處理的進度,並因應需要靈活調配資源,致力提高處理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的效率。
各項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和相關上訴個案的數字表列如下(註一:各表所載之統計數字乃反映電腦系統在製備報告時的實時資料,數字在日後可能會因應需要作進一步更新/調整):
表一: 過去三年,各級法院每年已完成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和上訴相關個案數量
年份 | 個案數量 | ||
原訟法庭 | 上訴法庭 | 終審法院 | |
二○二一年 | 1 525 | 846 | 481 |
二○二二年 | 1 438 | 718 | 523 |
二○二三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1 243 | 449 | 250 |
表二:過去三年,原訟法庭每年批出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量
年份 | 個案數量 |
二○二一年 | 50 |
二○二二年 | 44 |
二○二三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26 |
表三:過去三年,上訴法庭每年批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上訴個案數量及終審法院每年批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上訴許可申請數量
年份 | 個案數量 | |
上訴法庭 | 終審法院 (註二) |
|
二○二一年 | 13 | - |
二○二二年 | 16 | - |
二○二三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3 | - |
註二:過去三年,終審法院並沒有就任何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相關個案給予上訴許可。
表四:截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各級法院尚待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和上訴相關個案數量,以及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各級法院已完成處理的相關個案數量
各級法院 | 截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尚待處理的個案數量 |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已完成處理的個案數量 |
原訟法庭 | 7 423 | 7 480 |
上訴法庭 | 403 | 3 173 |
終審法院 | 470 | 1 632 |
(五)至(六)
過去三年,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接獲和拒絕的民事法律援助(法援)申請及批出的法援證書中,涉及免遣返聲請的數目及相關佔比率分別載列如下:
年份 | 民事法援申請 |
涉及免遣返聲請的民事法援申請 [佔民事法援申請比率] |
批出的民事法援證書(註三) | 涉及免遣返聲請批出的法援證書(註三) [佔批出的民事法援證書比率] |
民事法援申請被拒宗數 (註四) |
涉及免遣返聲請的民事法援申請被拒宗數 (註四) [佔民事法援申請被拒宗數比率] |
二○二一年 | 11 875 | 427 [3.6%] |
4 916 | 70 [1.4%] |
5 496 | 320 [5.8%] |
二○二二年 | 9 480 | 448 [4.7%] |
3 919 | 80 [2.0%] |
4 398 | 334 [7.6%] |
二○二三年 | 9 558 | 378 [4.0%] |
4 024 | 75 [1.9%] |
4 220 | 253 [6.0%] |
註三:法援證書不一定在接獲申請的同一年批出。
註四:拒絕通知書不一定在接獲申請的同一年發出。
法援署設有既定機制,防止法援遭到濫用。《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規定,只有同時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的申請人方可獲批法援。為此,所有法援申請(包括涉及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均由受聘於法援署內的法援律師負責審批工作。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法援署會嚴謹地就案情背景、證據及適用的法律原則進行調查並加以研究,以決定是否有合理理據批出法援。即使申請人成功獲批法援,法援署仍會不時審視個案,確保受助人仍具充分理據繼續獲得法援;否則,法援署會取消他們的法援資格。
法援署沒有就免遣返聲請相關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的結果及法律費用備存分項統計數字。法援署現正更新個案管理及個案會計系統,系統更新後能提供更多涉及免遣返聲請相關的法援統計數字。
完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