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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鼓勵食物捐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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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狄志遠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最近有坊間團體調查指出,估計香港約有100萬名基層市民正面對糧食不安全(即沒有足夠能力或金錢購買食物等)的風險,但有很多食物業界人士在食物捐贈方面持謹慎態度。他們寧願將沒有商業價值但仍適宜食用的食物棄置,也不願冒法律責任風險將有關食物捐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日棄置於堆填區的廚餘數量為何,以及有否統計或估計,當中有多少是仍適宜食用的棄置食物;如否,有否計劃作出統計或估計;
 
(二)有否措施支持或鼓勵食物業界捐贈食物;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關措施所涉金額);如否,會否考慮推出相關措施;
 
(三)鑑於有棄置大量食物的食物業界人士反映,他們憂慮受惠者的健康可能因食用他們捐贈的食物而受到影響,因而承受民事索償的風險,以致削弱業界捐贈食物的意欲,政府有否研究引入或修改相關法例,以豁免業界承擔涉及捐贈食物的法律責任;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食物捐贈者可與有關慈善團體藉協議解決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但亦有意見指《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令捐贈者無法藉合約免除涉及個人傷亡的法律責任,政府有否研究有關法律爭議;及
 
(五)鑑於據報,有慈善團體近日向政府提出由其草擬的《食物捐贈(豁免民事法律責任)條例草案》以作參考,政府是否已審視有關建議;如是,有何跟進行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狄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二○二二年棄置於堆填區的廚餘平均每日約3 302公噸,整體數量較二○二一年(平均每日約3 437公噸)下降了3.9%。由於送往堆填區的棄置食物很多已經與其他垃圾混合,不再適宜食用並且難以辨認,因此政府沒有棄置於堆填區但仍適宜食用的棄置食物數據。
 
  政府一直非常重視推動廚餘源頭減量和回收的工作。為推動全民惜食,前環境局自二○一三年起推行惜食香港運動,全面推廣「惜食、減廢」文化,重點是從源頭減少產生廚餘。我們推廣例如「食得晒先至好買!食得晒先至好嗌!」等口號,以及「咪嘥嘢食店」計劃,鼓勵食肆負起社會責任,採取各種方法與顧客共同從源頭減少廚餘。
 
  環境保護署自二○一四年開始亦有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本港非牟利機構向商戶回收食物,再分發給社會上有需要人士,以推動持份者共同珍惜食物。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基金已批出89個有關項目,撥款總額約為港幣一億九千四百萬元。
 
  為保障市民健康,捐贈的食物都必須符合食物安全。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已編製《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指引》(《指引》),目的是提供清晰指引,協助團體在推行食物回收計劃時能確保食物安全。《指引》內容涵蓋保障食物安全要求及責任的原則,以助消除食物捐贈者擔憂因食物安全而可能導致的責任問題。這份《指引》自二○一三年已上載政府網站,作為業界、食物回收組織和非政府機構在保障食物安全和相關責任問題的參考。《指引》發出後,不同組織推行了很多食物捐贈計劃並成功捐贈食物予有需要人士,可見《指引》行之有效,政府沒有計劃就此制定新法例。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