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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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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俊碩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於二○二三年十一月發表《2023香港ESG鑑證最新情況:一個不斷演變的領域》研究報告。關於香港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的績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研究報告發現,在1 882間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年結的上市公司中,有141間採用ESG外部鑑證,雖然該數目較二○二一年公會同類研究所得的85間錄得明顯增幅,但整體採用ESG外部鑑證的上市公司比率仍然只有百分之七點五,政府有否計劃推動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採用ESG外部鑑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根據上述研究報告,只有逾百分之十五(即290間)受訪上市公司已設立董事會級別的ESG委員會,政府會否責成各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要求上市公司就設立董事會級別的ESG委員會制訂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公會認為,未有一套廣泛採用、具一致性的國際ESG報告準則框架,為鑑證提供者帶來挑戰,而政府早前表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正考慮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將本地的相關要求,與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於二○二三年六月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基準接軌,有關工作的時間表及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達致碳中和、推動綠色轉型是全球關注的焦點。讓投資者取得更多的資訊,以了解其投資標的的業務運作、資產以及財務狀況如何受氣候變化影響至為重要。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於二○二三年六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旨在作為企業披露氣候及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的一套全球通用基準。
 
  《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政策措施中提出,特區政府會與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合作,制訂適當地採納ISSB準則的路線圖。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環境及生態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證監會、保險業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以及港交所組成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表明支持採用ISSB準則,並已成立由財庫局和證監會共同領導、成員包括金融監管機構和相關持份者(包括港交所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組成的工作小組,以擬備該路線圖。路線圖將涵蓋四個關鍵領域:可持續匯報、核證/鑑證、數據和科技,以及能力建設。工作小組將與相關持份者展開交流,以識別在香港實施ISSB準則時應考慮的情況。
 
  港交所於二○一九年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ESG)諮詢文件曾就核證方面進行諮詢,回應人士提到在沒有認可機構監管核證服務水平的情況下,核證質素可能良莠不齊。港交所考慮到尚未有國際認可的ESG核證標準,因此不要求發行人就ESG資料取得獨立核證,並於二○二○年七月發布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指引》)加入條文,鼓勵(而非強制)發行人尋求獨立核證,以加強所披露的ESG資料的可信性。
 
  二○二三年三月,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轄下的可持續金融工作小組就國際可持續發展核證標準的框架定下期望。同年八月,國際審計與認證準則理事會(IAASB)就國際可持續發展核證標準5000草稿徵求意見,諮詢期於十二月一日結束。IAASB有待發布的最終標準,預期將視為全球認可的可持續發展核證標準。可持續金融工作小組將會檢視IAASB和國際會計師道德標準委員會分別制定的最終標準;如該些標準被認為合適,國際證監會組織將鼓勵成員依據自身需要,以自願、強制或其他方式採納、應用該些標準。
 
  設立核證標準可提高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的可信度,我們聯同有關監管機構和港交所會密切注視國際發展,與持份者緊密合作,考慮切合香港需要的做法。
 
(二)《指引》已加入有關規定,自二○二○年七月起,上市公司須披露董事會對ESG事宜的監督及管治、董事會的ESG管理方針及策略,以及董事會如何按ESG相關目標檢討進度。上市公司的ESG報告顯示,絕大部分公司均披露董事會對ESG事宜的監督及管理方針,並提供有關ESG管理架構及ESG事務工作小組或委員會的資料。現階段並無計劃在《指引》下強制發行人設立ESG委員會。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