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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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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一月十六日)在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出席有關垃圾收費宣傳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垃圾收費是一項很重要的、在香港是前所未有和嶄新的減廢回收政策,所以我們很重視在學校做宣傳教育。今日我很高興,和教育局副局長來到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剛才見到有超過80位來自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和東莞同鄉會方樹泉學校的小學生,和他們一起看有關垃圾收費的資訊和參加有關垃圾收費的遊戲。
 
  我很開心,剛才問同學時他們都知道垃圾收費會在四月一日開始,屆時棄置垃圾要用指定袋。我知道兩間學校一直幫助宣傳垃圾收費,而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和「綠在佐敦」是同一個營辦機構,即油麻地街坊會(油麻地街坊福利事務促進會),所以油蔴地街坊會學校經常帶領學生一同參加「綠在佐敦」的回收活動,讓同學親身體會資源循環該如何做,亦讓他們親身參與減廢回收活動。為鼓勵學生在學校獲取有關垃圾收費的資訊,可以積極把資訊帶回家和父母及其他家人分享,環保署(環境保護署)會在未來一、兩個月陸續向全港小學的每個小學生派發一個15公升指定袋,希望他們透過指定袋,把垃圾收費的資訊以及做法帶回家,幫助垃圾收費的宣傳工作更加「入屋」。
 
  環保署稍後亦會安排將垃圾收費的宣傳刊物,包括海報和橫額,在全港的中小學展示,亦會用電郵向全港中小學校發放電子宣傳單張和宣傳短片等,令學校可以編製相關綠色教育課程,讓同學更多認識垃圾收費,並藉着同學將垃圾收費的資訊帶到家中,在此我感謝有關學校的校長和老師在這方面的工作。
 
  除了加強宣傳教育外,就實施垃圾收費的各項配套和安排亦會陸續推出。環保署昨日(一月十五日)公布全港售賣指定袋和標籤的零售網絡,詳情已上載垃圾收費的專題網頁。這些零售網絡涵蓋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網上平台等。這些零售店和網上平台會在一月下旬,準確來說是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期間開始銷售,雖然垃圾收費是四月一日開始,但在之前已開始銷售不同容量的指定袋和指定標籤。我們相信授權和認可零售點會逐漸增加至3 000個甚至更多,目前公布的列表會不斷更新和增加。

  另外,為方便住戶或公司等可以大批量購買指定袋,環保署於去年年底開始接受批量採購申請,例如大型集團用量大,或者大型屋苑有很多住戶,物管可以買回去售予住戶。截至一月中,我們已收到6 300個採購指定袋和指定標籤的申請,顯示有些機構和屋苑已開始作準備,相信隨時間購買批量指定袋的公司會逐漸增加。
 
  此外,我見到近日有很多新聞報道,有兩點關於垃圾收費的問題,大家都覺得有些模糊,在此我想講講。第一個是可否免費派袋的問題,如果大家有留意,垃圾收費當年立法時的討論,政府在垃圾收費實施初期會免費派一段時間指定袋,又會聯同志願團體和地區團體一起派袋,已經講了兩年,所以免費派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那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誤會產生呢?我推測是因為法例上規定售賣指定袋的地方,例如超級市場或藥房,他們不可以免費派發,不可以因為你是顧客,便給你一個袋;亦不能因為大減價,把指定袋以五折出售;也不能你買兩罐罐頭,便送一個指定袋當成贈品作招徠。可能大家在這些情況下引申誤會,以為買指定袋派給別人亦不可以。政府會派指定袋,我相信一些地區團體或志願團體幫助宣傳教育時亦會派發,這些在法例上是可以的。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一種說法叫「包底」,即是若屋苑把大的指定垃圾袋放在垃圾桶來收集垃圾,那單獨住戶是否就不用再買指定袋?答案是否定的。整個垃圾收費的目的是鼓勵每一個人都要為產生的垃圾負責,所以棄置垃圾時需要買一個指定袋,把垃圾包好,如果平時你把垃圾棄置在住處的垃圾房,便把它放到垃圾房;若你的屋苑有大垃圾桶收集,便把垃圾袋放到垃圾桶。和你平時的做法是一樣的,只是你需要買一個指定袋,把垃圾包好再棄置。
 
  那為甚麼會出現這個問題,有人指屋苑要買一個大的指定垃圾袋來包起垃圾呢?因為在經驗上,估計要大家一起做到垃圾收費、改變我們的習慣、全部人都使用指定袋,會需要一定時間,不是一開始大家都做到,可能有一些住戶沒有使用指定袋,於是下游,即垃圾車或垃圾收集商是不會收集那些不符合要求包好的垃圾,外國亦如是。如垃圾桶有很多白色、黑色等垃圾袋,他們可以拒絕收集,被拒收的話管理處該怎樣做?如果有些住戶不用指定袋包起垃圾,管理處就只好用大的綠色袋包起沒有使用指定袋的垃圾,這樣垃圾車才會收集。我們估計在過渡期間,初期會有一些情況令管理處需要這樣做。但這個是否就是「包底」呢?不是的,因為實際上住戶是需要用指定袋棄置垃圾,管理公司只是幫沒有使用指定袋的住戶「執手尾」。「包底」這個字眼我認為很模糊,因為有些人會誤會只要管理公司用大袋包起垃圾,上面的住戶就不用使用指定袋,不是的,每個住戶都需要用指定袋,但如有人漏掉沒有使用的話,管理公司要「執手尾」,用指定袋包起垃圾,才會被垃圾車和垃圾站收集。實際情況是這樣,而非管理公司用指定袋住戶就不需要,在此我想解釋清楚這一點。以後你問我,我就會用「執手尾」這個字眼,而非「包底」,就不會引起概念上的模糊。大家有甚麼問題嗎?
 
記者:局長,想請教一下你說物管公司的做法不是「包底」,你會形容是「執手尾」,但可否清晰一點說明政府的立場?為甚麼會容許「執手尾」呢?會否可以再硬性規定不應該做任何「執手尾」,否則變相造成適應期變成執法空窗期,和不能鼓勵市民減少用膠袋,會否違背了政策的原意?另外第二點想請教,有物管公司建議政府在第一年向所有市民派發指定袋,以免造成分化和混亂,同時讓市民熟習,政府的取態如何?最後就是局長在開始時講到,除了在學校你們會有一系列的宣傳外,特首今早講到有關的宣傳要簡潔、鮮明和「入屋」,在餘下的兩個多月具體會怎樣做?特首提到會透過開記者會等模式,如果開記者會的話密度要有多高?會如何評估市民對這些政策的熟悉程度?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你問了很多問題,如果我回答時有遺漏你可以提醒我。先講你提到「執手尾」的問題,第一點是在法例上,我剛才亦講得很清楚,每個人都需要用一個綠色的指定袋去包裹垃圾後才棄置,這點沒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但如果在屋苑有人不用指定袋,管理處便需要處理沒有用指定袋的問題,否則下游垃圾收集商不會收集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垃圾,這才是一個嚴格的做法。這樣的做法是「執手尾」而非「包底」。我喜歡用比喻去講解事情,你所住的屋苑,管理處會僱人掃垃圾,是否有人掃垃圾我就可以胡亂拋垃圾?不是的,那個人(掃垃圾的清潔工)是當屋苑的地下有垃圾時幫忙清理,但不是有人清理垃圾我們就可以亂拋垃圾。那只是「執手尾」,不是「包底」,是無法「包底」的,大家都不應該不使用指定袋,正如你在居住的地方不應該亂拋垃圾一樣,不會因為聘請了清潔工掃垃圾,你就可以到處亂拋垃圾,我想講清楚有關概念。
 
  另外你問到宣傳教育,特首講得很清楚,我們要多做,要出來解說。星期五(一月十九日)我們會請同事向記者作介紹,(垃圾收費)整個詳細的做法是怎樣。我亦會在網誌把更多平時人們誤會的地方重點寫清楚,讓大家得到更多資訊,政府一些指引可能很長,我在網誌會把重點講一講。我們亦會與政府新聞處做一些圖片,以infographic即圖文形式去介紹,令大家更容易理解。除此以外,我們在電視做很多宣傳,大家可能亦有看過,電視上有「群姐」宣傳四月一日開始實施垃圾收費、大家要購買指定袋、將來甚麼地方可以買、要如何包好垃圾等,都有提及。市民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平時棄置垃圾會用膠袋,將來要做的是買指定袋包起垃圾才棄置,指定袋在很多地方都有售賣,包括超級市場和便利店,甚至很多屋苑的管理處亦有售賣,買指定袋不是很複雜的過程,是很簡單。如果要棄置大型傢俬,平時你要拿去垃圾站,或在屋苑某地點棄置,以後你要丟棄櫃或者梳化等,就需要買一個指定標籤,貼上去再棄置,只是多做買標籤這件事。買一個指定袋去包垃圾,或者很偶然要棄置大型傢俬,要貼上標籤才棄置,一直用甚麼方法棄置便沿用以前的方法,要做的事情很簡單。
 
  雖然是簡單,要大家慢慢認識和改變自己的習慣,這是一個文化習慣的改變,垃圾收費不單要大家購買指定袋,還要把垃圾包好再棄置。因為需要買指定袋,不少外國經驗顯示人的行為會因此改變,有些人會思考如何省錢,大家那麼擔心就是因為要付錢,那如何可以省錢?正如剛才那些小學生亦有講到,我們把可以回收的膠袋、膠樽、紙、金屬罐和玻璃樽等都拿出來回收,要放進指定袋的垃圾量就會少很多。所以垃圾收費會慢慢改變人的行為,但這個改變是一個過程,很多地方都要三至五年,社會才會慢慢建立一個新的減廢文化。我們知道這個轉變是需要時間的,我們會不斷透過學校宣傳和教育,亦透過「綠展隊」到不同社區講解和支援,希望香港可以建立減廢回收的文化。
 
  可能有人問,為何那麼緊張要建立這個回收文化,我看到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當大家去其他地方旅行時,會發現很多地方都有一個好的減廢回收文化,例如日本、韓國和歐洲的城市。甚至很多人旅行回來跟我說香港的減廢文化很落後,要多做,你也認同吧。香港要在整個減廢回收的綠色文化追上其他城市,因為我們的確比別人落後。落後多少呢?歐美城市很多實施減廢收費已有半個世紀,亞洲而言,在首爾已實施20多年,所以我們在這方面必須努力追上。
 
  第二個原因:當大家購買指定袋並包好垃圾才棄置,垃圾房一定會更乾淨;大家再多行一步,把回收物都拿出來,垃圾量會減少;把廚餘都拿出來回收,垃圾臭味會減少很多,垃圾房亦不會那麼髒,連曱甴和老鼠亦會少很多。這個文化的改變會令香港更衞生和清潔,不單在環保上與世界看齊,對我們亦有實質好處,所以在這方面我們要多做很多工夫。
 
記者:局長,不好意思,有一條問題未回答,如果容許管理公司「執手尾」,會否變相鼓勵市民不用指定袋?另外想釐清如果管理公司主動放一個大的指定袋,這個行為會否構成違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根據我們的指引,我們不建議管理公司習慣性放一個大袋讓大家棄置垃圾,我們再三強調這樣做是不會起到「包底」作用的,居民仍然需要購買綠色袋(指定袋)去棄置垃圾,否則屬違法。所以沒有一個方式會鼓勵住戶不用指定袋,一定不會的。事實上如果管理公司習慣這樣做,會增加整個屋苑處理廢物的成本。我想用這個方法解釋,人們都想追求處理垃圾的成本減至最低,正如我剛才講,個人可以把回收物分開,但作為屋苑的話,如果大家不能齊心遵守法例、買綠色袋棄置廢物,管理公司就要「執手尾」,用大袋去包裹垃圾。越多人不用指定袋,它就要處理越多,所以屋苑要付的總費用會因此而增加,會更昂貴。那要怎樣做屋苑在這方面的費用才會最少?就是大家都用綠色袋,當大家都用綠色袋,就不用找人把不符合規格包好的垃圾分出來,亦不用另外用大袋去包裹,這就是對整個屋苑成本最低的方法。(垃圾收費)本身的設計是鼓勵大家互相合力使用綠色袋,這樣整個屋苑的成本才會降至最低。
 
記者:局長,想問問現時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執手尾」,只是當局不建議物管公司「執手尾」?是否可預計「執手尾」這件事不單在過渡期發生,而其實市民會長久依賴物管公司?另外想問問現時距離垃圾收費不足三個月,特首今早指出環境局(環境及生態局)需要再做多些宣傳工作,是否意味着早前的宣傳工作做得不夠,現在是亡羊補牢?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絕對不是這樣的,本身我們也有宣傳工作,事實上很多地方的經驗,甚至在香港很多其他方面的經驗顯示,市民一般也是待法例生效後才會緊張,我們整個宣傳教育也是隨着過程不斷增加,我們的宣傳近期也多了,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並不是宣傳不足的問題。說起來垃圾收費的議題在香港已討論了20多年,關注的人都會知道,但不關注的人到現在才慢慢留意,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

  剛才你問的問題也混淆了「包底」和「執手尾」。「包底」,我說了是不能「包底」的,法例根本不容許,但法例要求管理處一定要「執手尾」,不是「包底」。正如一些地方有很多垃圾,你會請清潔工人清掃乾淨,但不等於大家可以亂拋垃圾,管理公司是否「執手尾」以及每一個人是否需要使用綠色袋是沒有關係,物管公司是否「執手尾」也需要做,有人不做物管公司便要「執手尾」,兩件事都必須做,絕對不會出現一個情況是你做了我便不用做,不會有這樣的情況。但如果大家不是齊心合力一同使用綠色袋,整個屋苑的總成本會增加,不單是買大指定袋裝起其他袋,清潔工人也多做了很多事情,要多些人手,成本會增加,所以大家希望自己的屋苑能將垃圾收費的費用減到最低,最好的方法是大家齊心一起做。這樣便可以將費用減到最低,(垃圾收費)整個設計是鼓勵大家一起做,一起做的費用是最低,否則一定會增加成本。
 
記者:局長,想問問「三無大廈」方面會怎樣處理?會不會考慮在四月一日向全香港市民派發指定膠袋讓市民熟習一段時間再實施收費?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三無大廈」方面,第一,開始時我們的宣傳有幾個重點地方,分別是公屋、鄉郊地方和你所說的「三無大廈」,我們會在這些地方派發一段時間的指定袋,讓這些地點的居民習慣。但我們派袋並不是一個月有30日就派發30個袋,我們派發的數量會少於30個,目的是為了讓你習慣,例如30日我們派了20個袋給你,你減少垃圾、分類回收,這樣可能20個袋也足夠使用,也可以幫助建立減廢的習慣,而且也習慣使用指定袋。如果30日20個袋不夠使用,你便去買,這樣便培養了購買指定袋的習慣,我們是採用教育的方式。
 
  我們相信這個過程大家需時間習慣,我們有六個月的適應期,在這段時間內我們會讓大家慢慢地去習慣怎樣購買指定袋,亦讓清潔公司和物管公司去看看要如何操作,這些都需要時間,所以有六個月的適應期。不過一提起適應期,很多人就有誤會,適應期是不是代表可以亂拋垃圾?尤其有些人說他們為了節省金錢,會把垃圾棄置在街上,這樣適應期內是否不會被檢控?並不是,亂拋垃圾和使用指定袋是兩回事,適應期是為了讓大家適應使用指定袋,亦讓物管和清潔公司在這段時間習慣、摸索操作和學習。亂拋垃圾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是犯法的,而且被檢控一次會被罰款3,000元。
 
  剛才你問到,屋苑有些市民選擇不使用指定袋,混水摸魚,那又怎樣?不使用指定袋也有罰則,會被罰款1,500元,如果有人經常不使用指定袋,隨時被檢控的機會很大,一次未必發現,但每日如是被發現及檢控的機會則很大,罰款一次,1,500元已足夠你買兩、三年指定袋,我們要做理智的市民,不論是為了香港的好處、衞生環境,還是只是為了自己的錢包着想,也要用指定袋,對於個人經濟的效力而言肯定比不用指定袋好。
 
記者:局長,宣傳教育活動會否有補貼?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很多時是我們會和團體一同合辦宣傳活動。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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