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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就《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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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感謝各位議員對《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支持,讓《條例草案》可以在今日恢復二讀。我也感謝盧偉國、陳仲尼、吳傑莊三位議員剛才就《條例草案》和相關議題提出的寶貴意見。

  《條例草案》的背景,源於政府發展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初心。繼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多項電子化政府的舉措後,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再宣布以數據推動數字政府建設,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籌組「數字政策辦公室」,專責制定數字政府、數據治理及資訊科技政策,引領各部門及業界開放共享數據及推動數字科技應用,從而推出更多便民利商的數字服務、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助力數字經濟及「數字灣區」發展。

  為落實上述施政方針,我們會促進、督導及協調部門的數字科技應用,包括在二○二四年年中前達至所有牌照、涉及申請和批核的服務及表格全面電子化;以及在二○二五年年底或之前,政府全面採用「智方便」,實現政府服務「一網通辦」。

  為達致政務電子化的目標,政府透過行政、技術和法律三個層面推進有關工作。在過去一段時間,各政策局和部門就資訊系統和工作流程方面加快部署電子化,包括提升資訊系統、落實電子化計劃及利用數碼科技簡化工作流程,有序地實現政府表格和申請遞交方式的全面電子化。截至二○二三年年底,約九成的政府服務已經提供了電子遞交方式的選項。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553章《電子交易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電子交易(豁免)令》,針對性地移除目前個別法例中有關以掛號郵遞或其他方式,以及要求一式多份實體文本送達文件的規定,使電子紀錄或單一份電子文本的送達可以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

  這次的立法建議主要為技術性修訂,讓更多政府服務可以全面配合政務電子化進程,為市民大眾提供更多電子選項。

  我感謝立法會於短時間內恢復《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以便我們盡快完成修例,有利推動更多電子化政府服務。

  主席,我現在動議恢復二讀《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二讀。

  我謹此陳辭。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