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殘疾人士就業
**************
問題: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殘疾僱員,一如適用於健全僱員。第608章亦提供特別安排,讓因殘疾以致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僱員,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評估的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以下與殘疾人士就業相關的統計數字:適齡工作(即15歲至64歲)的人數、從事受薪工作或經濟活動的人數(按其所從事的行業及薪酬組別列出分項數字)、失業率,以及貧窮率;
(二)過去三年,每年參與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的僱員與僱主數目,以及評估結果(包括有多少百分比的殘疾僱員獲評為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三)有何措施鼓勵企業及公營機構聘用殘疾人士;及
(四)有何措施鼓勵殘疾人士參加就業或職業技能培訓?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府統計處、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社署),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二○一九至二○年進行的一項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全港性統計調查,估計在二○二○年有215 300名15至64歲殘疾人士,其中約91 500人從事經濟活動。在該91 500人中,約81 400人在統計時正在就業(按行業及按每月就業收入劃分的人數詳列於附件),其餘為失業人士。15至64歲殘疾人士的失業率約為11%。至於殘疾人士的貧窮率,過去三年的數字未能提供。
由於殘疾人士的普遍率不會在短期內有很大變化,所以現時未有計劃按年進行相關統計調查。政府統計處會按需要適時進行殘疾人士統計調查以更新數字。
(二)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條例》),殘疾僱員與健全僱員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條例同時提供特別安排,讓殘疾僱員可以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按評估的生產能力釐定他們的工資。至於沒有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的殘疾僱員須獲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過去三年(即二○二一至二○二三年),根據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完成生產能力評估的殘疾僱員與涉及僱主數目及評估宗數如下: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
殘疾僱員數目 | 20 | 9 | 2 |
僱主數目* | 4 | 4 | 2 |
評估宗數 | 20 | 9 | 2 |
上述評估宗數按評估結果的生產能力水平劃分的分項數字如下:
生產能力水平 | 評估宗數 |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
50%或以下 | - | 6 | 1 |
50%以上 - 60% | 1 | - | - |
60%以上 - 70% | 3 | - | - |
70%以上 - 80% | 5 | 1 | - |
80%以上 - 90% | 6 | - | 1 |
90%以上 - 100%(註) | 5 | 2 | - |
總數 | 20 | 9 | 2 |
(三)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推行「就業展才能計劃」,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在計劃下,合資格僱主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士,在九個月津貼期內可獲發最高60,000元津貼。同時,勞工處一直進行推廣殘疾人士就業的工作,提高公眾對他們的接納及支持,並積極聯絡各界僱主,推介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及鼓勵他們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職位空缺。
另外,社署透過「創業展才能」計劃為非政府機構提供資金援助,開設僱用殘疾僱員的小型企業/業務,為殘疾人士創造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受助機構在計劃下獲得一次性資助,以應付設備和裝修工程等必要的啟動費用及/或預計營運初期的虧損,最長為期三年。資助金額上限為300萬元。
社署並推出「殘疾僱員支援計劃」,以支援殘疾人士就業。僱主可透過計劃為每名殘疾僱員申請一次性資助,上限為40,000元,以購置輔助儀器及/或改裝工作間,協助殘疾僱員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及提升工作效率。
(四) 勞工及福利局資助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為15歲或以上被評估為有公開就業潛能的殘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職業訓練課程及輔助服務。
勞工處亦會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個人化的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選配及就業後的跟進服務。
對於尚未能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社署透過津助非政府機構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及訓練服務,包括庇護工場、輔助就業、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等,讓有不同殘疾程度和需要的人士,在特別設計的訓練環境接受適切的職業康復服務,從中學習如何滿足一般的工作要求。
社署亦推行「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陽光路上」培訓計劃,因應參加者的就業需要,提供相關的培訓及輔導服務,並協助參加者在完成見習後尋求合適工作。
此外,社署於二○二三年七月推行試驗計劃以設立「職業康復進階訓練課程」,讓庇護工場或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的學員可按能力及才能參與不同的訓練組合,以提升他們的就業機會,包括輔助就業、「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社會企業,以至公開就業等。
政府已於二○二三年十月,落實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宣布的新措施,把關愛基金下的「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試驗計劃」恆常化,每月津貼為5,000元,讓合資格殘疾人士聘請照顧者,以鼓勵他們持續就業。
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由二○二四年第三季起推行為期三年的試行計劃,向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有工作的殘疾人士每月發放額外500元津貼。受惠人數預計約6 800人。
完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