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專上院校創科研究項目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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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飛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安全涵蓋20個重點領域,當中包括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及數據安全。另一方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關於專上院校創科研究項目與國家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維護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原則下,是否知悉,各專上院校有否採取措施保障其創科研究項目,免受敵對組織或個人竊取、刺探、非法取得、干擾或破壞;

(二)政府有否採取措施,督促各專上院校落實第(一)項所述的工作;及

(三)在維護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原則下,政府有否採取措施,防範敵對組織或個人策動、引誘或脅迫各專上院校的科研人員從事第(一)項所述的行為?

答覆:

主席:

  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均是依據各自法例而成立的院校,並根據相關條例所賦予校董會/校務委員會的權力和訂明的程序處理院校的管理事宜。院校絕非法外之地,所有師生均須遵守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雖然專上院校根據《基本法》享有自主和學術自由,但仍需確保良好管治並向公眾問責,其運作亦應符合法例要求與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並按照《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採取適當措施,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及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的法律責任。政府已通過恆常溝通渠道,提醒院校在《香港國安法》下的法定責任,以加強防範和及時制止在校園内出現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或其他違法活動。

  就創科研究而言,研究資助局亦在各研究資助計劃的申請書中,提醒院校及研究人員需要遵守法例和其他健康、安全及道德相關的標準。院校在遞交申請及接受獲批的資助時,亦必須承諾會妥善監管其研究項目,確保符合上述要求。此外,由創新科技署管理的「創新及科技基金」下各項資助計劃亦要求申請機構(包括院校)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

  另一方面,政府高度重視資訊系統網絡安全。公私營機構是網絡安全防線的重要一環。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已把《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上載至網站給所有公私營機構參考有關的風險管理原則及措施。

  此外,資科辦一直與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香港警務處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和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緊密合作,向公私營機構提供適當支援,包括發布網絡安全事故訊息及保安建議、設立網絡安全員工培訓平台、推廣資訊保安的良好作業模式、舉辦研討會和比賽、推行「守網者」計劃及舉行資訊保安講座等。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