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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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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推動電動車普及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電動車「一換一」計劃將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政府會否延續該計劃,以繼續推動電動車普及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否評估該計劃結束後對整個電動車產業鏈會造成甚麼影響;
 
(二)鑑於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的資料,截至去年一月底,政府車隊編制中的房車數目只有7.1%為電動車,而在二○二二年各政府部門購買的車輛(不包括特別用途車輛)中,電動車的數目只佔約14.9%,遠較去年首八個月全港電動私家車佔新登記私家車的比率(64.3%)為低,政府會否以身作則,要求各政府部門購買新房車時必須購買電動車;如會,目標比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在今年第一季為兩幅空置油站用地轉為快速充電站進行招標,政府有否評估市民對該類充電站的需求;如有,詳情為何;
 
(四)鑑於政府在《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中表示,會物色地點建立覆蓋全港的快速充電網絡,政府會否考慮在擬建快速充電站的地方,設置食肆或超級市場等,以讓電動車車主在充電站內等候充電完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有意見指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管理並提供泊車轉乘服務的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嚴重不足,政府會否推動港鐵公司在該等停車場安裝更多電動車充電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政府於二○一七年在四個政府的露天停車場進行試驗計劃測試户外電動車充電器的可靠性,有關結果為何;政府會否汲取有關經驗並於路邊泊車位安裝快速充電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有否措施協助電動車電池回收行業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發展綠色運輸是落實香港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重要一環。政府在二○二一年三月公布《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路線圖》),提出在二○三五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及混合動力私家車的目標。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綠色運輸,隨着香港電動私家車佔新登記私家車的比率已由二○一九年的6.3%跳升至二○二三年十一月的64.1%,相關的充電配套設施不可或缺。《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會大力推動電動車充電配套擴展,目標是在二○二七年年中前把香港公共和私人充電停車位的總數提升至約20萬個。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我現回覆如下:
 
(一)「一換一」計劃行之有效,在不增加整體私家車數目的前提下提高電動私家車的數目。計劃由推出至二○二三年十一月間,已有近60 700輛舊私家車在計劃下銷毀及被新電動私家車取代,佔約62 400輛新電動私家車數目的九成七。同期,登記電動私家車數目增長了超過近600%,而整體登記私家車數目只增長少於7%,顯示計劃沒有令整體登記私家車數目大幅增加。現時電動車首次登記稅的寬減安排(包括「一換一」計劃)將於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政府現正檢視有關計劃,並將適時公布最新安排。
 
(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二○二一年七月更新了政府汽車的環保採購守則,要求除因運作需要等個別原因而未能轉用電動車的車輛外,所有新購及到期更換的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車必須以使用電動車為標準。政府一直按上述守則及根據各決策局和部門的運作需要和市場實際情況,採購電動車。
 
  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的統計資料,在二○二三年政府採購的87輛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車中(包括新增及更換車輛),當中55輛(約佔63.2%)為電動車。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未有轉用電動車的主要原因是現時在市場上可提供的電動私家車型號,未能滿足部門的實際運作需要,例如需要長時間在戶外運作等。
 
  政府會繼續按上述環保採購守則,並根據各決策局和部門的運作需要和市場實際情況,包括電動車的最新發展及供應情況等,訂定採購電動車的數目。
 
(三)《路線圖》提出為不同電動車種類引入不同充電安排,並會逐步把充電服務市場化,以長遠推動電動車的可持續發展。其中,電動私家車盡量可在居所、工作地點或經常到訪停泊的地方為車輛充電,而公共充電設施主要是提供短暫補電。至於運作時間及行駛里數較長的電動商用車,除在停泊地點配備充電設施外,日常運作之間亦需快速充電設施補電。
 
  《施政報告》公布將於二○二四年首季把位於九龍東及新界東的兩幅空置油站用地轉型為快速充電站進行公開招標,快速充電站內的充電器功率將不低於100千瓦,比中速充電器功率高最少十多倍,可為不同需要的電動車充電,特別是電動商用車(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滿足它們在短時間快速補電的需要。
 
(四)基於快速充電站的面積有限,政府不打算要求營運商在站內設置食肆或超級市場。此外,隨着充電技術不斷進步,將令充電時間進一步縮短,因此設置餐廳等設施讓司機及乘客在等待車輛充電期間使用的情況應會減少。雖然如此,惟於起初階段,政府會考慮放寬快速充電站的土地契約條款以容許充電站營運商擴大站內的便利店面積,以便提供車用物品和小食給司機及乘客在電動車充電時使用。
 
(五)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提供的資料,港鐵已在旗下四個泊車轉乘計劃的停車場安裝了共18個電動車充電設施。此外,港鐵亦計劃於二○二五年前在港鐵停車場增設逾200個電動車充電設施。政府會繼續與港鐵商討,鼓勵港鐵在其停車場設置更多電動車充電器。另外,隨着政府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服務逐步市場化,我們相信會有更多公私營機構如港鐵將會在旗下的停車場加強現有的充電服務,或成為充電服務供應商發展電動車充電網絡。
 
(六)環保署早年在四個政府露天停車場進行試驗計劃,設置了11個可提供中速充電的戶外充電器,以測試其可運作性能。試驗結果顯示,有關充電器能在戶外環境下正常運作,可以在露天停車場使用。然而,考慮到電力供應和空間限制、為附近交通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其他駕駛者泊車需求等相關因素,政府未有計劃在現有公眾咪錶停車位附近加裝充電設施。
 
  政府會確保有充足的充電配套設施,以滿足增長中的電動車充電需求。政府的政策是電動私家車車主盡量可在居所、工作地點或經常到訪停泊的地方為車輛充電。就此,政府已推出多項措施,包括「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及提供總樓面面積豁免等,以大幅增加現有屋苑及新建樓宇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該兩項措施至今已為本港完成安裝共約37 800個電動車充電設施。同時,政府亦加快電動車充電服務市場化,例如在二○二三年年底開始逐步在政府的停車場提供收費電動車充電服務,藉以帶動私人市場的參與,提供更多充電設施給電動車駕駛者使用,以期在二○二七年年中前將公共和私人充電停車位的總數提升至《施政報告》中約200 000個的目標。
 
(七)政府將於二○二四年提交條例草案,就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適用於不同產品的共同法律框架,並會制訂相關附屬法例,自二○二五年起逐步為五類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其中包括電動車退役電池,讓供應鏈內的持份者共同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電動車退役電池妥善及有效地進入回收鏈,可發展二次應用和轉廢為材,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為協助電池回收行業的發展,環保署已經就環保園內的一幅土地進行招標,以發展電動車退役電池回收設施,並已於二○二三年十一月截標。有關標書現正評審中。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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