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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典禮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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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九日)在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典禮的致辭全文:

黃友嘉博士(香港教育大學校董會主席)、各位中央駐港機構的領導、各位香港教育大學的朋友、各位嘉賓、各位政府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十分高興出席今日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的成立典禮。

  《香港國安法》第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在這方面,香港教育大學扮演着獨特角色:一方面,香港教育大學的學生是我們香港社會的年青人,同時更重要的是,他們大部分都是未來教師,將會肩負教育下一代的重大使命。

  剛才黃友嘉博士說他很緊張,我認為他一點也不用緊張,因為我有個人經驗,可以證實香港教育大學就這方面的工作一向處理得非常好。因為我是律師,我再談談「證據」:早在二○二○年底,在我加入政府工作前,我很榮幸獲香港教育大學邀請,在教育大學的大埔校舍就國家的《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法治槪念向學生談足三小時,我很感謝這個機會。後來李博士(香港教育大學校長李子建教授)還親自到我當時的大律師事務所,詢問我一些關於國安法的問題並錄製給學生觀看。這個簡單的個人經驗,印證了香港教育大學很重視這方面的工作。

  我非常高興看到今日香港教育大學在這方面的工作踏進一個里程碑,成立「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我很有信心一定成功,當中有兩大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地區選得很好,選了在北角區,我在北角生活了四十多年,這個校舍距離我家只有數分鐘,是我仍擁有和申報的物業,所以這裏周遭的環境我非常熟悉,北角絕對是好地方,選對地方就是成功的一半。第二,認真地說,我覺得這個研究中心的名字改得非常好,反映了背後很重要的理念,就是把國家安全與法律兩者連接在一起。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的法律責任,《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明確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事實上,正如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說,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要確保大家都會盡心竭力履行剛才所說的法律責任及義務,關鍵核心是,通過灌輸有關香港憲制秩序包括國安法、普通法制度、一般法治概念等的基本知識,建立理性客觀基礎,從而培養及促進大家的國家安全意識及守法意識,令大家產生和擁有對尊重及遵守所有法律包括憲制性法律和國家安全法律的自覺性。

  要做好國家安全教育和推廣法治的工作,需要香港社會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才能成事。正如我較早前在另一場合曾經說過,在這方面我的格言、也想向大家推介的,就是「韓信點兵,多多益善」。我非常有信心香港教育大學這所新的研究中心將就此作出重大貢獻,亦為其他持份者樹立良好榜樣。

  最後,我再次恭賀香港教育大學成立「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祝願研究中心的工作一切順利;我亦在眾人面前作出莊嚴承諾,有需要的話,本人及律政司同事必定在能力範圍內及時間許可下予以協助及配合。謝謝!
 
2024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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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九日)在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典禮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