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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專上學院取得大學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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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一月九日)批准,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已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批准明愛專上學院(明專)的英文及中文名稱分別更改為「Saint Francis University」及「聖方濟各大學」。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祝賀明專。她說:「向明專授予大學名銜,不僅標誌着明專邁進新里程,亦充分印證政府致力推動公帑資助和自資專上教育界別並行發展,從而為年輕人提供優質、靈活及多元的升學路徑。我相信自資專上界別會繼續在培育人才方面擔當關鍵的角色,以支持香港的人力需求及進一步發展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

  明專是第四間取得大學名銜的自資專上院校。根據二○一五年公布的專上學院成為私立大學的修訂路線圖,政府向明專授予大學名銜前所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其課程廣泛程度、研究能力、院校規模及學生人數,以及管治及管理、財政可持續性、學術環境及質素保證。

  明專為評估其是否已準備好成為私立大學,於二○二二年邀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進行院校評審。評審局的結論認為明專已達到一所私立大學應有的水準。

  明專於一九八五年創立時名為明愛徐誠斌學院,並於二○○一年成為獲准開辦副學位課程的專上學院。該校在二○一○年獲得開辦學位課程的評審資格,翌年重新命名為明專。在二○二三/二四學年,明專開辦13項經本地評審的自資專上課程,包括12項學士學位課程及一項碩士學位課程,共有約3 000名全日制學生及500名兼讀制學生。

  明專已就其一般商業行政、社會工作及資訊及通訊科技三個範疇獲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有關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往後仍須由評審局進行機構定期覆審。明專在取得大學名銜後,須向教育局提交周年進度報告及經審核的財務報告,以證明其教學質素和財政可持續性。教育局已委託評審局審視有關報告,並向局方提供獨立的專業意見。
 
2024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