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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向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業主啓動檢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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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就跟進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通知」)的樓宇交代進展。自今年七月公布對逾期未遵辦通知的2 700幢樓宇採取行動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7/19/P2023071900839.htm),經政府加大力度跟進後,約2 200幢樓宇於過去幾個月有進展,顯示大部分業主願意承擔維修責任但過程中或需協助,屋宇署會繼續連同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全力協助這些業主,盡早遵辦「通知」。

  就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幢樓宇,屋宇署已向當中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啓動檢控程序,並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的業主或法團。

  另外,為減低未遵辦樓宇的公眾安全風險,屋宇署主動介入並完成約170幢風險較高樓宇的外牆特別檢驗工作,並立即跟進所需緊急工程。發言人強調,這項特別行動只針對樓宇外牆,亦不能取代業主在樓宇維修及遵辦「通知」的責任,相關業主或法團必須繼續就其樓宇的公用地方進行檢驗和修葺。

  截至十二月十五日,該2 700幢樓宇遵辦「通知」概況見下表。
 
(一)有進展的個案 樓宇數目
(a)已遵辦「通知」 約180幢
(b)驗樓/修葺工程有積極進展
(例如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或承建商/籌備開展或正進行驗樓或修葺工程)
約1 020幢
(c)屋宇署/民政總署/市建局正協助業主遵辦「通知」
(包括協助進行招標註冊檢驗人員的程序、協助成立法團和協調業主間的不同意見等)
約810幢
(d)已獲納入為「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註)第二類別樓宇(即業主或法團未能自行籌組檢驗及修葺的樓宇,由屋宇署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檢驗及修葺,並於事後向業主追討相關費用) 約190幢
(當中約90幢已委派顧問進行檢驗)
(二)因業權轉變等須由屋宇署發出取代「通知」的個案 約30幢
(三)今年第四季已啓動檢控程序的個案 約110幢
(四)有待考慮檢控的個案
(屋宇署、民政總署及市建局會再了解這些沒有進展或回應個案的狀況和實際困難,並盡力提供協助;若仍無進展,會考慮啓動檢控程序)
約360幢
總數 約2 700幢

  針對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宗個案,自今年第四季,屋宇署已向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法團啓動檢控程序,而法院已向當中約20幢樓宇發出傳票。其中兩幢樓宇業主已被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分別罰款約4,500元和3,100元,餘下個案正待法院排期聆訊。對其他360幢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的樓宇,屋宇署會聯同民政總署及市建局,繼續向業主或法團提供協助。如持續仍無進展,屋宇署會考慮作出檢控。未來檢視《建築物條例》時,政府會考慮精簡逾期未遵辦「通知」的檢控程序(例如透過發出定額罰款以取代法庭審訊)和增加罰則,以提升阻嚇力。政府早前已表示會在明年內提出修例建議以諮詢公眾。

  發言人表示,在發展局的領導及協調下,屋宇署、民政總署和市建局三方常設溝通機制會繼續加強協作,透過主動接觸業主或法團、舉辦地區講座等渠道,為業主提供資訊和支援。

  過去幾個月,三方積極走進社區,在九月至十二月先後在深水埗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中西區、灣仔區、北區、荃灣區、黃大仙區及東區舉辦九場聯合地區講座,講解遵辦「通知」、成立法團和申請市建局資助的程序。市民可在網上重温講座內容(elearning.bd.gov.hk/video-list/聯合地區講座)。

  政府亦正與市建局檢視「2.0行動」各階段的工作流程和研究不同方案,協助已申請資助的業主或法團加快開展檢驗及維修工程(例如精簡招標註冊檢驗人員的聘用),以及提供更具體和細緻的工程進度指標和時限(例如聘請註冊檢驗人員和招標註冊承建商的指標和時限等),讓業主或法團遵從。目標是在二○二四年第一季公布有關措施。

  發言人提醒樓宇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擁有的物業保養良好和狀況安全,包括為其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若因樓宇失修而導致他人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業主有機會負上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業主必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及維修,否則不會被視作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名單載於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registers-search/registrationsearch-disclaimer.html?reg_type=RI(A),RI(E),RI(S)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mbis/index.html),或使用屋宇署聊天機械人「阿標」或流動應用程式「強制驗樓/驗窗錦囊」。

(註)政府撥款60億元由市建局推行「2.0行動」,資助合資格業主統籌就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公用地方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可自行籌組並進行工程的樓宇可申請為第一類別。第二類別由屋宇署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並會於完工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合資格業主可申領「2.0行動」的津貼以支付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