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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北部都會區」原址換地安排 結合市場力量提速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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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加強版模式」)的修訂換地安排詳情。
 
  發言人說:「修訂安排是在維持政府主導發展和保障受影響住戶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善用市場力量為『北部都會區』提速和帶來更整全發展。」
 
  「加強版模式」目前適用於古洞北/粉嶺北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在此發展模式下,政府原則上會收回所有規劃作發展用途的私人土地,然後撥出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售土地作私人發展。不過,對於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政府可容許土地業權人在符合條件下申請原址換地發展,免卻政府收回、清理和平整土地以及日後土地招標工作。
 
  發言人說:「修訂安排不但讓土地業權人配合政府規劃更深度參與發展,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和讓發展更整全,亦有助減低政府前期的收地及開發成本,並讓政府提早收取土地收益。房屋、產業和其他發展以至公共設施盡早到位亦能讓市民早日受惠。」
 
  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宣布擴大「加強版模式」至所有新發展區內政府指定用地,並優化執行安排,詳情如下:
 
  • 原址換地適用範圍將由私人住宅及商業發展擴展至包括產業用地及私營社會或福利設施用地。具體可供申請的用地將由政府按政策考慮指定;
 
  • 如果換地申請人已擁有指定發展用地內九成或以上的私人土地(如指定發展用地為住宅用地,亦須擁有最低面積要求的土地),政府會考慮收回餘下的少數第三方土地,並批予申請人作統一發展,以促成更多布局完整的換地申請。在這安排下,申請人必須為整塊發展用地(包括少數第三方土地)補足地價,以及按政府要求建造指定的公共設施;
 
  • 為了加快提供公共設施以服務新發展區居民,在若干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上文第二點受惠於修訂換地安排的申請),政府可透過扣減地價,要求換地申請人建造相關設施;以及
 
  • 為了向受換地申請影響的合資格住戶等用地佔用人提供多一個選擇,除了領取申請人提供的安置補償之外,政府亦容許合資格佔用人選擇領取政府提供的安置補償(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的上樓安排),但換地申請人須向政府支付所有由政府向合資格佔用人發放的安置補償的現金價值及其他相關開支。

  政府於今日同時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和作業備考,公布修訂安排詳情。政府亦會就不同新發展區的詳細換地申請安排,包括可申請原址換地的用地、申請準則及條件、申請限期等,適時發出適用於個別新發展區的作業備考。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