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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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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二日)刊憲,以制訂新法例規管香港水域內海上醉駕和藥駕,從而加強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

     根據《條例草案》,任何參與操作在航船隻,包括控制、駕駛船隻或為船隻領港的人士,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即與船隻安全、保安以及保護海洋環境有關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其程度達到該人沒有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或其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其體內含有任何指明藥物,即屬違法。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考慮到錨泊、繫岸或擱淺的船隻即使開動引擎後仍無法航行,《條例草案》將只適用於在航船隻(即不在錨泊、繫岸或擱淺的船隻)。我們參考現時道路上醉駕和藥駕的檢測規定,以制定一套海上執法程序。《條例草案》將賦權海事處和警務處人員在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後或進行抽查時,可要求參與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進行認可酒精及/或藥物測試。擬議的罰則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下陸上醉駕和藥駕罪行的罰則相同。」

     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海事處轄下的不同法定及諮詢委員會,並獲各委員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二○二四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