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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完善內地與香港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機制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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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完善內地與香港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機制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我很高興就完善內地與香港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機制的磋商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計劃,向委員作出簡報。我想藉此機會簡單介紹最新發展情況,但先要談談有關背景。

  背景是在一九九九年,香港與內地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送達安排》),確定了兩地法院可以通過司法協助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程序。《送達安排》實施了二十多年,運作整體上而言達一定的效果,可說是良好,當然不是毫無問題,否則便不用優化。最重要是我們留意到(相互委托送達的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案件數目由一九九九年的359件增加至二○二二年的2,233件,增幅超過六倍,總共累積的案件已有35,000多件,我們預見在未來有關數字一直會有上升趨勢。

  經過多年實踐,我們注意到,亦收到法律界、法定機構和市民等反映有「送達難」的問題,例如:

  第一,受送達人不在提供的送達地址或下落不明。即使內地法院盡其力量協助調查受送達人的新地址,但送達率仍然不盡理想;令事情難上加難的是如不能以現有送達方式送達司法文書,因為方式很狹窄,不能嘗試其他方式,所以想再嘗試亦沒有空間;

  第二,委托送達環節較多,耗時較長。一些案件在內地中級或基層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香港法院送達的話,需首先逐級報送至高級人民法院,再送交香港法院,反方向也是這樣,要走很多重不同的程序,所花的時間比較多;

  第三,香港當事人在內地送達司法文書,須經香港法院委托內地法院送達,不能像一般在香港進行送達般容易,例如可以由原告人或其代理人,特別是其律師直接進行送達的工作。

  因為得悉這些問題,律政司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連同司法機構與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進行磋商,希望透過兩個主要方向,達到完善送達機制的目的。

  第一,增加送達方式。我們因應用家的意見,並參考兩地司法實踐經驗:

(1)我們正討論除了親自派送,容許通過郵寄和電子方式送達司法文書,以對應現代社會的習慣。

(2)第二,為解決在窮盡其他方式仍無法送達的情況,我們亦正討論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容許公告送達,但亦需要有相關條款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3)第三,我們亦探討容許通過受送達人所在地的指定第三方,例如無需通過法院,可以通過當地律師向受送達人直接送達。

  第二個大方向是提高送達效率。就送達的方式,三方面即律政司、香港法院和內地法院討論在新機制下,最高人民法院經與香港高等法院協商可以授權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尤其是處理較多涉港的民商事案件的法院,與香港法院直接相互委托送達,減少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這重手續。

  兩地法院亦會探索以電子方式互相轉遞文書,無需每次使用紙本。

  這裏我想談談一些最新發展。我們已就剛才我提及的兩大方向進行一些很深入的磋商,大致達成一些共識,但是尚有一些細節需要敲定,以及一些內部審批程序需要進行。我們現在最新的目標是希望可以在明年較早階段落實新的安排,可以簽訂和繼續推進相關工作。原先我們是爭取在今年年底落實的,但因為需要進行磋商,特別是涉及的除了律政司以外,更關鍵的是香港的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有一些內部審批的程序,其實距離目標仍然很接近,只是未必能在今年年底完成全部工作,不過我仍然有合理信心在明年年初將會達標。

  我的初步介紹至此,現在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和問題。
 
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