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機構事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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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劉家麒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公布上述任命時表示:「劉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在公共服務擁有近30年的經驗。我們有信心劉先生在加入積金局後將憑藉其工作背景和人脈網絡,為強積金制度的改革作出寶貴貢獻,並致力改善強積金為計劃成員帶來退休保障的功能。」
積金局是於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
完
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