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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食物環境衞生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主動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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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宣布完成一項有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的主動調查,並向食環署提出十項建議。

     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食物/冷存食物/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之數量和種類持續上升。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底,全港獲食環署按《食物業規例》簽發「以售賣機售賣食物許可證」(許可證)出售上述類別食物的售賣機共有489部。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的持證人沒有嚴格遵守食環署訂定的發證及持證條件,而食環署的相關規管工作(包括審批許可證及監察持證售賣機的工作)亦有可改善之處。

     趙慧賢表示:「食環署向食物售賣機經營者發出許可證,目的是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公署認為,在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這業務仍在發展之際,食環署應及早確保其監管措施有效。綜合公署調查所得,食環署有需要改善審批許可證申請的檔案記錄,加強對持證售賣機的監察,以及藉公眾宣傳提升市民對售賣機相關規管的認知,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衞生。」

     公署向食環署提出的建議如下:
 
  • 要求許可證申請人提供並在相關檔案中備存售賣機的裝置和操作資料;
  • 更新現行指引,指示負責人員如何為審批許可證申請的視察所得作具體記錄;
  • 就有關溫度監控及機件清潔和消毒以及備存相關記錄的工作,在持證條件中列出明確和具體的要求;
  • 研究在監察工作中加強抽查持證人有關溫度監控及機件清潔和消毒工作記錄的項目;
  • 研究更主動為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及飲料進行細菌抽驗的可行性,以加強對持證售賣機的監察;
  • 加強公眾宣傳,提升市民對持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及其相關持證條件的認知;
  • 修訂相關發證條件,要求持證人在售賣機的機身展示許可證的正本或副本,並公布關於各售賣機的發證/持證條件的資訊,以便市民監察相關條件的遵行情況;
  • 要求所有出售須受溫度控制食物的售賣機一律須向外展示機內溫度計或提供相關資訊;
  • 檢視在食環署網頁內持證處所名單上提供的地址,確保市民可循該些地址資料確定售賣機的位置;及
  • 從食物安全的角度,向以自助提取機為市民免費提供食物的機構提供須注意的資訊和良好操作守則,以保障公眾衞生和健康。
     
  食環署接納全部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