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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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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社會一直關注私人多層大廈的維修工程,以及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運作。隨著越來越多舊樓需要進行維修和翻新,業主十分關心法團如何就重大維修工程作出決定。社會上亦有聲音要求加強監察法團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如何執行法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以回應這些關注,使更多業主能夠親身參與大廈重要採購決定,提高管委會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條例》的情況。

  《條例草案》修訂的內容主要分三大部分:(一)就大廈「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增設親身投票及披露資料等要求,以及其他「大額採購」增加額外要求;(二)增設及調整大廈財務報表的規定;以及(三)就未能保存一些建築物管理相關文件的行為增設刑事罰則。

  現時《條例》容許業主親身或透過委任代表出席業主會議。如業主透過委任代表出席,有關採購的決議有機會在只有少數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通過。鑑於「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工程規模及對業主的財政影響較大,為保障業主及減少潛在爭議,《條例草案》規定有關「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

  除「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外,《條例草案》亦就現行《條例》中「大額採購」需招標承投的規定,建議以大廈「平均年度開支款額」取代「每年預算」作為基準,務求更切實反映大廈實際的開支模式,減少法團為規避招標及相關要求而蓄意誇大預算的風險。《條例草案》亦引入多項措施,以提升有關「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及「大額採購」招標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包括要求管委會委員、經理人及其他負責採購的人士就標書進行利益申報,以及根據採購作價設置最低招標數目等。

  另外,《條例草案》會調整大廈審計財務報表的要求,使規定更符合實際情況。現行《條例》下,只有大廈多於50個單位的法團需審計財務報表。然而,鑑於單位數目較少的大廈可能也有較大的收支,《條例草案》將以大廈收支款額取代單位數目作為法團是否需要審計賬目的基準。此外,為了令業主能夠更早閱覽財務報表,《條例草案》將新增一項規定,要求財務報表一旦備妥便需在建築物顯眼處展示。

  在刑事制裁方面,政府明白需要在阻嚇作用及對業主參與大廈管理工作的影響之間取得平衡。《條例草案》會保留《條例》現有刑事罪行不變,但就保存重要的法團文件增設罪行,包括會計帳目、會議紀錄、招標文件和委任代表文書。一經定罪,會議召集人或管委會委員可被判罰款。《條例草案》亦為新增設罪行提供法定免責辯護,以保障盡責履行職務的委員。

  主席,《條例草案》已充分考慮持份者的意見。政府今年初就立法修訂建議合共舉辦了13場會面,約見政黨、立法會議員和物業管理業界等持份者,並在今年四月份諮詢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我衷心感謝各位議員和各界就《條例草案》內容所提出的寶貴意見。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通過,使有關建議能夠盡快落實,以完善大廈管理。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多謝。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