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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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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協助會展業復蘇,並強化香港作為國際會展之都的地位,政府於本年七月推出總額14億元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該計劃),期望在該計劃的三年期內,向合資格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所舉辦的超過200場展覽提供獎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計劃至今收到及批准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涉及的展覽分類(即合資格國際定期展覽和其他合資格定期展覽)列出分項數字;獲批申請的平均獎勵金額,以及每宗申請平均的審批時間為何;
 
(二)該計劃至今收到及批准涉及以下展覽類別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i)其他定期展覽(例如過去不足五屆的定期舉辦或打算定期舉辦的新展覽),以及(ii)過去五屆中有任何一屆或全部不是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或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的展覽;涉及(i)及(ii)展覽類別的獲批申請的平均獎勵金額分別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以該計劃涉及的14億元總額獎勵200場展覽,平均每場展覽可得700萬元,遠低於每場展覽的獎勵上限2,000萬元,當局會否增加該計劃的撥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將該計劃的實施期延長或將其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永嘉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綜合回覆如下:
 
  為協助香港會議展覽(會展)業在疫後復蘇,保持會展業競爭力,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和會展樞紐的地位,政府在今年七月推出14億元的定期展覽獎勵計劃(獎勵計劃)獎勵合資格定期展覽的主辦單位,為期三年。
 
  一般而言,在收到主辦單位透過場地管理公司提交完整申請表格及所有證明文件後,政府會在12個工作天內透過場地管理公司向主辦單位發放獎勵金。
 
  在截至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五個月內,獎勵計劃共收到32份已完成活動的申請,當中31份已獲審批,涉及獎勵金額合共1億1,200萬元,餘下一份申請正待主辦單位補交文件,沒有申請被拒。
 
  已獲批的31份申請中:
 
*22份申請是國際定期展覽,平均獎勵金額約480萬元;其餘九份申請是其他定期展覽,平均獎勵金額約60萬元。
 
*八份涉及過去舉辦不足五屆的定期展覽或打算定期舉辦的新展覽,平均獎勵金額約150萬元;另有三份涉及過去五屆展覽中的一屆或全部不是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或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的展覽,平均獎勵金額約560萬元。
 
  目前,獎勵計劃運作不足半年,款項運用不足一成。政府會密切留意獎勵計劃款項的運用情況和業界需要,適時考慮是否有需要調整獎勵計劃的細節。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